在那场冲突中,巴基斯坦空军的一架JF—17A使用SD—10A击落印度空军的Mig—21。虽然被击落的是一架进行了现代化改进,号称“最强鱼窝”的Mig—21Bsion,但是这个战果本身没有什么值得炫耀的地方。真要说起来,JF—17才是“终极鱼窝”,即JF—17的基础设计就是来自Mig—21,只是对气动布局做了大范围的修改。仔细看的话,还能在JF—17的后机身看到Mig—21的影子。
关键就是,在这场战斗当中,巴基斯坦空军出动了引以为傲的F—16C,使用雷达锁定了入侵的印度战斗机,还把导弹发射了出去,结果却没有命中,而且导弹在用光燃料之后,坠落在印度控制区内。按照巴基斯坦空军在事后做的调查,那架F—16C的飞行员是完全按照规范发射的导弹,而且完成了中继制导。导弹在进入主动制导阶段前的那一刻才失去控制。从当时发生的事情看,很有可能是战斗机与导弹的数据链受到干扰,让战斗机没有能够完成最后的引导。虽然印度空军出动了预警机在后方指挥作战,还出动一架电子战机协同,有可能是电子战机干扰了导弹,但是说印度空军没有获得F—16C的后门,连鬼都不会相信。毕竟印度空军的电子战机在几百公里外,就算能探测到F—16C,截获火控雷达发出的电磁辐射,甚至判断出F—16C已经发射了导弹,也肯定探测不到导弹,更别说隔着这么远的距离通过干扰切断战斗机与导弹的数据链。关键是,伊斯兰堡当局在事后封锁了所有的消息,不但否认进行过调查,甚至不承认出动过F—16C,通过强调是JF—17A发射SD—10A击落了敌机来引导与转移舆论。
此后不久,伊斯兰堡当局做出放弃增购F—16C/D的决定,然后开始就采购J—10CE的事情跟中国进行谈判。虽然还要过几年,巴基斯坦空军才能获得第一批J—10CE,但是在伊斯兰堡当局下定决心之后,就没有必要在替代的战斗机上耗费资源。毕竟拥有了J—10CE,肯定用不着JF—17C。
以当时的情况,巴基斯坦空军完全没有继续采购JF—17C的理由。
做为多用途战斗机,JF—17A/B已经足够优秀,通过安装AESA火控雷达获得的,更强的空战能力,对多用途战斗机,以及巴基斯坦空军来说完全是多余。就算是预算充足,也应该用在别的地方,比如说采购更多的预警机,甚至是远程防空系统,毕竟多买几十架JF—17C并不能带来本质的变化。
为了向其他国家推销这种战斗机,巴基斯坦空军才象征性的采购了几十架。
结果就是,巴基斯坦空军总共装备了大约两百架JF—17,不但包括了三个型号,还覆盖了所有的批次。
只是如此,问题还不大。
要命的是,在JF—17C量产之前,最先采购与装备的两个批次的J
F—17A到了进行中期改进的时候。按照巴基斯坦空军最初的安排,将通过中期改进让这些JF—17A全部达到C型的技术标准,而且其余的A型与B型都按照这个标准进行中期改进,最终统一成C型,以此来提高战斗力与降低保障难度。这个想法确实没问题,在统一后勤保障标准之后,能够在未来的二十年内节约几亿美元的维护费用。关键是,极具性价比,只需要用不五分之一的投入就能够获得相当于采购同等数量J—10CE三分之二的作战能力。或者说,只要把J—10CE的采购数量减少三分之一,少买三十架J—10CE,就能让一百五十架JF—17A/B达到C型的标准,而一百五十架JF—17的综合作战能力肯定比三十架J—10CE强。更何况,在印度放弃追加“阵风”的订单后,巴基斯坦空军也不需要太多空优战斗机。即便让几十架F—16提前退役,六十架J—10CE在六架预警机的支持下,完全能够夺取制空权。更何况,国土防空从来不是巴基斯坦空军的主要任务。如果只是夺取战场制空权,也就是执行攻势制空任务,J—10CE更加是绰绰有余。
可惜的是,现实与理想存在巨大偏差。
在改进工程启动后不久,巴基斯坦空军就发现,根本无法让所有A型与B型通过改进达到C型的水准,也没有这个必要。道理很简单,前面两个批次的五十架A型中,至少有一半存在超强度使用的问题。这就是,前两个批次的A型承担着培训飞行员的任务,巴基斯坦空军在当时严重缺乏同级别先进战斗机,训练任务非常的繁重,只要有需要就会把JF—17A派出去。这些战斗机的机体都已经严重劳损,就算是按照计划更换电子设备,也肯定要在几年之后退役。再说了,更换AESA火控雷达与数字总线的费用并不便宜,甚至比购买一架全新的JF—17A都要贵。
结果就是,巴基斯坦空军临时做出了调整,只对部分JF—17A/B进行升级改进,更多的则是做了延寿改进。这就是,通过更换劳损的零部件来延长使用寿命,并且保留原来的电子设备。
问题,就出在这里。
所有JF—17A/B的改进工作都是由“巴航联”负责,中国企业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