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5、“高原第一高手”
松赞干布时期,吐蕃还将毗邻东部的附国纳入辖区之内。附国在蜀郡西北二千余公里的地方,为汉代的西南夷。其国南北400公里,东西750公里。附国可能即是藏文spo-yul(波隅),它位于西藏东部的尼洋河流域,即尼洋波(nyang-po)地区。吐蕃时代,这里有娘布(nyang-po)、工布(kong-po)、波布(spo-po)和达布(spo-po),均与附国相关,而波布(spo-po)所在的今西藏波密县地区,或是附国的本地。南日伦赞被毒死后,各部叛乱,其中就有聂尼达布、工布和娘布等地部落参加。这些叛乱后来被“高原第一高手”松赞干布相继平息,附国也就随之复归吐蕃王朝治下。此事大约发生在630年前后,很难想像,那时的“大侠”松赞干布年仅14岁!然而,那时被同时征服的部落还有接连附国的嘉良夷、薄缘夷等。于是,附国在隋炀帝大业中(605~618年)朝贡之后,不见来朝,而《旧唐书》作者,也不复为之立传。《新唐书》虽列有“附国”,显然毫无新意地袭自《隋书》与《北史》,但其尊重历史史实却是可以称道的。因此,可以确认,附国也在吐蕃王朝的统治之下。
不仅如此,“高原第一高手”还对南部的泥婆罗(今尼泊尔)等国用兵,开拓疆土。泥婆罗,梵文作Nepāla,俗语称Nevāla,指今尼泊尔加德满都河谷地区。其时,统治该地的是塔库里人王朝,其王号鸯输伐摩(意为光胄),即尼泊尔史中的阿姆苏·瓦尔马(Amshu-Varma)。松赞干布在击败雅隆河谷西南部的象雄(羊同),开辟出西进道路以后,即从西南进入喜马拉雅山地区。慑于吐蕃军事压力,泥婆罗王向吐蕃纳女请和,嗣后遂有墀尊(尼泊尔名布里库蒂,Bhrikuti)公主北嫁松赞干布的联姻佳话。《新唐书·西域传》称,泥婆罗“直吐蕃之西乐陵川。初,王那陵提婆之父为其叔父所杀。提婆出奔,吐蕃纳之,遂臣吐蕃。”据《敦煌本吐蕃历史文书》记载,谓噶尔·东赞域宋将文成公主迎至蕃地,“杀泥婆罗之‘宇那孤地’,立‘那日巴巴’不(泥)王。”此后,作为属地之一,泥婆罗成为吐蕃赞普南游的驻足之地。公元675年至723年就有吐蕃赞普13次驻泥婆罗的史实。704年,泥婆罗起来反抗,吐蕃赞普墀都松(674~704年)丧身于此。故《旧唐书·郭元振传》记其事上疏云:“……今吐蕃不相侵扰者,不是顾国家和信不来,直是其国中诸豪及泥婆罗门等属国自有携贰,故赞普躬往南征,身殒寇庭,国中大乱。”藏文史书也记载了此事:龙年(704年)“冬,赞普牙帐赴蛮地,薨。”
松赞干布的南征北战,把青藏高原地区统一起来,从此结束了邦国对立,互不统属的时代,也奠定了吐蕃王朝的基业。吐蕃的军政区划带有其自身特征,这就是军政与民政不分,地缘与血缘(氏族、部落)一体。松赞干布的建政是以十二小邦的原有组织为基础的,但是,把它们贯穿起来的却是获得赞普倚重的贵族,这一点保证了组织上的统一与政权的稳固。而促成他们与赞普联结的既是共同的利益,又有一定的传统习惯,此即会盟与盟誓制度。在松赞干布以后,除了盟誓之外,更主要的是依靠以王权为宗旨的法律制度来约束。由此看来,松赞干布统一青藏高原后建立的,是赞普领导下的部落首领联盟体制。尊重拥有巨大军事势力的部落首领的权力与利益,十分重要。在松赞干布统一青藏高原以后,即扩大施政范围,逐渐建立起一套军政区划体系,更全面地体现包括赞普本人在内的贵族们的利益。吐蕃将全体属民纳入军事体制下的部落组织之中,并将所有辖区划分为五茹六十一东岱。茹(ru)即“翼”,分支。东岱(stong-sde)即“千部”、“千户”。茹和东岱是吐蕃军政体制的两个基本单位。吐蕃王朝还将属民区分为“桂”和“庸”两种,“桂”被视为贵族、武士阶层的高等属民,他们主要从事军事征讨。“庸”则是为战争服务的勤杂和后方支援人员,地位低下。
把吐蕃王朝辖区组织起来的,是其军政体系与行政区划,而使吐蕃王朝各辖区得以向心运转的,却是它的官制系统。在吐蕃王朝成立以前,这一系统的核心就是军事民主制式的部落首领议事制度。吐蕃王朝建立以后,旧的传统仍保存下来,但其比重有所减轻,发挥巨大作用的是新的官制系统。部落议会中首先突出的是盟主的权力,由形成王权,这是应统一政权的需要而产生的。《新唐书·吐蕃传》说:“其俗谓雄强曰赞,丈夫曰普,故号君长曰赞普。”“赞普”一名,自南日伦赞时产生,其出现时已具有“王”的含义,逐渐成为“王”的专称,为悉补野家族所独有,并且被神化,藏史多称其为“圣神赞普”和“天赞普”等。
公元655年,吐蕃大相葛尔·东赞域宋于高尔地(vgor-ti)写定法律条文,吐蕃王朝开始有了自己的法律。《新唐书·吐蕃传》称:“其刑,虽小罪必抉目,或刖、劓,以皮为鞭佚之,从喜怒,无常算。其狱,窟地深数丈,内囚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