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她的人身自由,不知道怎么办就哭了。”陆明答道。
“酒店服务员怎么说的?”亮哥继续问道。
“服务员说不清楚原因,只是两人入住后服务员去打扫卫生看见被害人在床上哭。”陆明答道。
“被害人有没有向服务员求救?”亮哥问道。
“没有。被告人说不知道为什么被害人哭,他还哄了被害人的。我认为被害人的陈述真实性存疑,既然自己被限制人身自由了,服务员进来时门是打开的,她不逃,也不寻求服务员的帮助,有点违背常理。”陆明答道。
“被害人在足浴店工作多久了?”宫瑶问道。
“快两年时间了。”陆明答道。
“一审认定被告人有罪另一个重要理由是,认为被害人刚满18周岁,涉世未深,可能不具有成年人的反抗意识,所以对她的要求不要过于苛刻。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只是一种可能性,因为被害人的年龄是否影响其对自己性选择的意志,无法用证据予以证实。相反,被害人在娱乐服务场所工作这么长时间,从其当晚唱歌喝酒的行为表现,反应了被害人具有超过一半同龄人的社会阅历和经验。”宫瑶说道。
“我刚才翻阅卷宗时看到,刘某说在KTV时,其提出要走,并说大家一起回去,但被害人不想走,刘某去被害人时,还被被害人打了几下,李某去劝被害人,被害人仍不愿意走。”林美音说道。
“其实,刘某和李某的证言印证了陈某的证言,证实唱歌后被害人确实不想和她们一起回去。被害人又说她知道被告人带她去酒店就是去发生关系。”宫瑶继续说道:“其实我倾向于被告人无罪。”
“监控里虽然看到酒店大厅里被害人又往外跑的动作,但是关于为何跑,被害人与被告人的言辞也是像话冲突的,被害人说是要逃回家,不想随被告人去酒店房间。被告人说被害人要出去吐,但害怕她走丢了或者摔倒,所以就把她拉住了。”陆明说道。
“被害人可能有过犹豫,但不管怎样她后面还是跟被告人去开房了,而且发生关系之前有服务员进来打扫卫生,门打开的,她不逃也不求救,说明她后面又是自愿与被告人开房的。结合在安其他证据,我认为她是自愿与被告人发生关系的。”林美音说道。
“二审期间,你见被害人没有?”亮哥看向陆明问道。
“我和书记员约她来法院谈过一次话,小女孩长的比较成熟,很正常,说起案发时的经过时也比较淡定。”陆明答道。
“既然证据也梳理的差不多了,那这样,大家发表意见吧。”亮哥扫视了一下大家说道。
“同意承办人意见,我认为被告人无罪。”宫瑶说道。
“我也认为被告人无罪。”林美音跟着发表自己的意见。
“我觉得陆明吧这个案子的证据梳理的很好,分析的也很不错。我也认为被告人无罪。因为改判无罪关系重大,我们就按照程序提交刑专会讨论,看刑专回意见,如果刑专会同意合议庭意见或者分歧很大的话,我们再报副院长提请审委会讨论。”亮哥说道。
“好的。”陆明答道。
林美音回到办公室,发现已经过去一个多小时了。原来专注做一个事情,时间竟悄无声息过得如此之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