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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恶因必有恶果(1 / 2)

辽人之所以不断反抗大金统治,主要原因是努尔哈赤在后期采取了一系列恶政、弊政,其害无异于高淮乱辽。

第一,大规模强制迁徙广宁、镇江地区的辽人。祖祖辈辈在此生活的辽人不愿意离乡背井。但为了防止辽人逃向大夏控制的辽西南走廊,努尔哈赤采取了粗暴且简单的强迁政策。

不同意搬迁就烧房子,让辽人无房可居,再不肯走,就杀人。可越是强行迁徙,越是有更多的辽人起来反抗。其中不少辽人逃到宁远地区,入伍当兵,成为后来抵挡八旗大军的中流砥柱。

第二,无力解决大金国内粮价暴涨问题,采取血腥的“杀无粮之人”政策。

天命八年,天气极寒,辽东地区粮食大规模减产。在这种情况下,辽东富商们趁着战乱和天灾,故意提高粮价,大发横财,导致粮价暴涨十倍。一斗粮卖到一两银子。

天命八年三月二十日,努尔哈赤下谕,“著有粮之富人,将所售之粮献汗,并少许付价,若不送来,被人首告,则尽没其粮且诛杀其身”。这是强征富人之粮。

天命八年四月二十三,努尔哈赤第二次下谕,“令未迁地方有粮之人,售于无粮之人,斟酌其价,从减取之。若有粮而不肯售于无粮之人,经人首告,则不给价而徒取之,赐予无粮之人”。这是强令富人低价卖粮。

天命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努尔哈赤第三次下谕,“命有粮者出粜(卖米)。粜则偿以价银;有粮而不粜者,一经他人告发,则无偿收取,并由首告者及中人监守其粮”。有粮不卖的,抓坐牢。

短短两个多月时间内,努尔哈赤三次下谕,试图以强制性行政命令解决了哄抬米价的问题。

然而,他明显低估了资本的力量。这些敢在辽东高价卖米的大富商,哪一个不是和女真贝勒大臣、汉族降将有着不可分割的利益关系。

就连努尔哈赤自己的都堂乌尔古岱,也是公然受贿,收取汉人骆三萨、赵三奎、李殿魁等人大量金银财物。最终,乌尔古岱东窗事发。

但是,努尔哈赤还是赦免了乌尔古岱死罪,仅是革去都堂一职。

又如佟养性家族,原本就是抚顺粮商兼典当商。后来佟家暗中归附努尔哈赤,提供情报,将大量铁器、粮食卖给大金,又将野参、绍皮卖到大夏,从走私中牟取暴利。

努尔哈赤入主辽东后,佟养性顺理成章被任命为大金总兵,又迎娶努尔哈赤孙女为妻,成了亲家。倘若佟家卖高价粮,以佟养性从龙之功,众贝勒怎么可能去治佟养性的罪。

在粮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大金国内盗贼频起。努尔哈赤的政策变了,准备杀无粮之人。

天命九年正月,努尔哈赤下谕,要求量粮之诸大臣核查汉人无粮之男丁。“并将无粮之男丁数,人口数,造册奏汗,以听汗令。”

认定为无粮之男丁的标准是粮食储备少于四斗,且没有牛、驴。

“一口有五斗粮,即列有粮之人数内;一口有四斗粮者,若有牛驴,则列入有粮人之数内;若无牛驴,则为无粮之人。”

天命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努尔哈赤再下令,按照之前造册登记的情况,开始屠杀无粮之汉人。

“选派人员前往各处,杀无粮之汉人”。

努尔哈赤面对粮食危机,采取了暴力屠杀来解决贫富矛盾,反而激起更多辽人反抗大金统治。

第三,杀书生。面对辽人风起云涌的反抗,努尔哈赤认为罪魁祸首是秀才和大夏旧官煽动引起的。

“凡以彼方所遣奸细之言,煽惑本地乡民者,皆属非我保举之官,或原为夏官、今已革职之书生,大臣等人。此等之人皆另行甄别正法。”

于是在屠杀无粮之汉人男丁之后,努尔哈赤再次屠杀书生和部分汉官。

第四,努尔哈赤推行的女真人和汉人同居、同食、同耕政策,加剧了民族矛盾。

女真人是以战胜者的优越姿态入主辽东的,怎么可能和汉人同等劳作。而同居、同食、同耕政策加剧了女真人欺凌汉人的现象。

天命七年三月十五日,努尔哈赤专门下谕告诫:“曾命诸申汉人合居同住、同食、同耕。令闻诸申人(女真人)命同居之汉人赶其牛车输运粮草,并苛取诸物等语。该汉人岂给尔为奴耶?

嗣后,诸申、汉人除房舍同居,粮米计口同食外,诸申、汉人各自所得之田,以各自之牛耕种。诸申人若违此谕,欺凌侵害汉人,则汉人可执之,前来告于法司。汉人亦不可因降此谕,肆意诬枉诸申人。尔等皆为一汗之民也。”

上面的谕书看得出,努尔哈赤也曾对一些欺凌汉人的女真贵族进行了处罚,缓和了民族矛盾。

但是到了后来,努尔哈赤开始不信任汉官,下密诏给众贝勒,明确要求在审理案件中偏袒女真族。

天命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努尔哈赤下密谕给诸贝勒:“尔等不明审断之法也。何故将旁立授首之汉人,与我诸申等同看待?

倘我诸申犯罪,当问其功论其劳,稍有口实,即可宽宥之。汉人乃生还之人,若不忠心效力,复为盗贼,怎可不灭其族,而杖释耶?著八贝勒召集尔等各该旗之贝勒大臣,密阅比谕,勿使他人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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