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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第七殿 泰山王(2 / 2)

之後,应知照第十殿,如转发为人之时,要剳去耳、眼睛、手脚、嘴唇,鼻孔之类,使他的五官残缺一、二件,来报应他的罪过。如世人有犯过此等恶事者,即肯忏悔,永不再犯。若遇贫难死亡者,购买棺木,或劝助收殓多尸,其家灶神,在於勾使鬼役牌票之上,点一黑点,到时准免此报。

假如世人有犯以上这些罪恶的,肯立即忏悔:水不再犯:而且,若遇到贫苦灾难的人家,有人死亡,无力埋葬,能购买棺木,或者,劝导亲友,助其入殓安葬;如此,已有多次的功德。则这家的灶神,就会在勾使鬼役的牌票之上,点一个黑点。到时候,准许免受此报应。人间偶有荒歉之处,失食倒毙,且有尚未气绝者,乃割其肉以作馒头糕饼之馅,而卖与人食,心狠若是。凡割买卖人肉者,解到之时,冥王将犯发交各狱添受诸刑,痛苦四十九日,应请加刑之後,知照第十殿冥王注册,转知第一殿冥王,添列生死簿内,发生人道者,使为饿殍;畜生道者,使见饯弃之食,难得入嘴,而饿死报之。除将此等罪魂,不准抵免、下世受报之外。 凡有误食之人,过後复食者,亦应报受下世为人,或为畜类,使其咽喉作肿,腹虽饿极,饮食皆不能进而死。 凡知觉而不复食者,情有可原。如遇欠收,隅资振齐,或煮粥拖食,或将升合之米给贫,或设姜豆浓汤,在于要路, 以救片时。若能令人得此种种实惠者,非惟此过全消,暗增今世现在之善报,更增来生之福寿。

人间偶有灾荒,五谷无收的地方,有人因饥饿死亡。有些没良心的黑店商家,利用饥民尚未断气时,割下他的肉,做馒头、糕饼的馅卖给他人,如此的心狠手辣。这些割买贩卖人肉的人,解到之时,阎王立即将鬼犯发交各地狱,增重罪刑,痛苦四十九天,受各种刀、斧之刑。而後,知照第十殿的阎王注明於簿册之上,转知给第一殿的阎王,添列在生死簿内。下辈子若分发、转生在人道,令投胎为饿死的饥民。若转生到畜生道,令它即使见到被抛弃的馊水、废弃食物,也难以入嘴,而以饿得苦慌而死来报应它。

这些罪魂除了不准抵平所做功德,无法免除受饥饿之报外,凡是当时误吃人肉馒头、糕饼的人,以及饥荒之後,仍然以之为食者,也都令其在下辈子为人或转生畜生之时,咽喉肿痛,腹虽饿极,饮食皆滴水难进,以如此痛苦而死的恶报来报应他。

凡是事後察觉是人肉,而不再吃食的人,情有可原犯了以上罪事的人,若能,在遇五谷歉收之年,捐资救济;或,煮粥饭布施; .或者,将一升半合的米,挨家挨户地施给贫户的罪过全予消去,而且暗中增加这辈子现世的善报、福份,与下辈子的福份、寿命。

以上三条,系本殿文武各判会议二条,大狱使司亦拟一条。各奏核入本殿议内。

吾仍另录系各判司狱之所拟,附奏 天帝批准、照拟,并载《玉历》,通行各判司狱记名升赏。复谕:人间作孽之事,诸神固已逐件议拟,但尚有如军政公务仪礼,私造各违禁等情,其未能尽悉者,概遵阳世帝王国法所定律例。治罪之外,倘有逃躲、移累他人者,并谕纠察速报等司,准诉显钦遵钦此。

以上三条罪事与消罪之法,是本殿文武判官会议拟定二条,大地狱的使司也拟定一条,并各奏请核定录入本殿的议决事项内。我将狱中各判官、有关官吏所拟的,一起奏给 玉皇大天尊批准之后,一并记载在《玉历》内。同时也通行地狱中供各判官,做为有关官吏,记名升官,奖赏之根据。

至於人间一切作孽造罪的微细情节,诸神原本就已会议,拟定好报应之律则。此外,像阳间军事、政治的公务礼仪有违越之处,或私造违禁品等罪情,较为细琐,而阴问法律未能尽括的部份,一概遵照阳世各国法律所定的律例治罪。

治罪之外,倘若有人逃躲制裁,并牵累他人的话,同时通知纠察、速报等官吏,准予利用神通显化追回。

以上,各神明宜遵照。

世间男妇,若於三月二十七日,持斋北向,立誓忏悔,钞传全卷,劝化人间者,准免本殿诸苦。世间的男女,假若能在三月二十七日,茹素,清净身口意,向北方,发誓忏悔改过,并将《玉历宝钞》印赠,以劝化人间的话,准予免受本殿诸种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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