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第三殿 宋帝王
三殿宋帝王:司掌大海之底,东南沃熏石下“黑绳大地狱”。此重纵广亦五百由旬。亦另设十六小地狱:
一名咸卤小地狱、 二名麻缘枷纽小地狱、三名穿肋小地狱、 四名铜铁刮脸小地狱、五名刮脂小地狱、 六名钳挤心肝小地狱、七名挖眼小地狱、 八名铲皮小地狱、九名刖足小地狱、 十名拔手脚甲小地狱、十一名吸血小地狱、 十二名倒吊小地狱、十三名分骨小地狱、 十四名蛆灶小地狱、十五名击膝小地狱、 十六名爬心小地狱。
各大地狱、小地狱之详情,请参阅《洞冥宝记》;末帝王,主掌大海之底,东南方沃石下的“黑绳大地狱”。此地狱宽广八千里(五百由旬) 也另设十六小地狱。
阳世为人:不思君德最大、民命为重;膺位享禄者,不坚臣节,不顾民命;士庶见利忘义;夫不义、妻不顺;应爱继与人为子嗣,曾受恩惠,及得过财产,负良归宗归支者;奴仆负家主、书役兵隶负本官管长、伙伴负财东业主;或犯罪越狱,及军流逃遁,因关押求人具保,负累官差亲属等事者,久途而不忏悔;虽作善,发入各重二受苦不免。如犯讲究风水,阻止殡葬,造坟掘见棺椁,不即罢垦换穴,有损骨殖;偷漏钱粮,遗失宗亲坟冢,诱人犯法,教唆兴讼,写作匿名揭帖退婚字据,捏造契议书札,收回钱债券据,不注不掣,套描花押图记,添改帐目,遗害後人等事件者。查对事犯轻重,使大力鬼役推入大地狱。另发应至何重小狱受苦,受满转解第四殿,加刑收狱。
如在阳世时,曾犯以下罪恶:
(一)不认为领袖、主官的恩德最大,人的生命最重要:当官,有地位之时,对主官不忠诚,存心背叛,不顾恤人的生命。
(二)执行公务的人,见了利益,就忘了道义,缺乏爱国、爱民之心。
(三)身为丈夫的人,不行道义:身为妻子的,言行不柔顺。
(四)身为养子,受长期养育的恩惠,等得到财产,立即忘恩负义,离弃养父母而回去生父生母身边的人。
(五)佣人,或受人之托办事,却辜负、背叛。
(六)职员或基层士官兵,背叛主管或长宫。
(七)为业主办事,却伙同同事诈财。
(八)犯罪入狱,却越狱潜逃。或者因罪押解他方,中途逃走:因为押运的官兵曾经具名连保,以致连累了这些宫差的亲属。经过长远的时间,未向事主忏悔,弥补其损失。虽然事後多做善事,仍然发入地狱,受诸重苦之刑。
(九)为了讲究风水的年运,以致阻上丧家出殡、埋葬,令亡者不得入土为安。
(十)造坟挖七时,看见地下埋有别人的棺椁或尸骨,却不马上停止,换另外的龙穴,以致伤损他人的尸骨。
(十一)为人管事,私自偷窃,漏列金钱、粮食,占人便宜。
(十二)祖先的墓地不去祭扫,久而遗失踪迹。
(十三)引诱他人犯法,挑拨是非,制造纠纷,欺骗人打官司人和气。
(十四) 写匿名信诬蔑别人。
(十五) 乱写公告,文章,毁损别人的名誉。
(十六)捏造退婚的字据,以帮人解除婚约。
(十七)伪造契约,来往书信,以诈取别人的钱债券。
(十八)本未加注明,也未签名,随便套描别人的签名样式,伪刻别人的印章。目的用以添加、删改帐目,让后人受害。
以上事件有违犯的,查对事情的轻重,派大力鬼先推入黑绳大地狱受苦。另外再依所犯事情之类别,配入小地狱受苦。受刑期满,再转解第四殿,加重刑罚,收入地狱。世人若於二月初八日,誓愿戒而不犯,即准转发,免进各狱受苦。世人假若能于二月初八日,发誓立愿,禁戒永远不再违犯。死後就准许转发别的福地,不用进地狱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