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证。从字面上解释便是杀人许可证。在这个法治社会,只要有证据,持有杀人证便杀人无罪。
高端一点说,杀人证如同古代皇帝老子赐予忠臣的尚方宝剑,有先斩后奏之权。
虽说杀人证的等级肯定没高到尚方宝剑那个地步,倒也有相同权力,只要持有证件者有理由,也有证据,便能当场击毙嫌犯——
说起来,杀人证的诞生,倒是有一段颇具传奇性的历史。
数十年前,华夏国正处于经济起步时期,西方列强担忧华夏这个东方文明古国的崛起对他们造成威胁和压迫,便派遣大量特工入境进行破坏和间谍活动。我国高层介于这个难题,便赋予执行这类危险且棘手任务的成员生杀大权。一旦发生威胁我国利益的事件,成员拥有击毙外国间谍的权力。
在那个混乱的年代,杀人证让不少执行风险极高任务的秘密特工屡破奇功,为国防事业做出巨大贡献。
可随着年代的推移,杀人证持有者当中出现一部分违法乱纪之辈。他们利用国家赋予的特殊身份制造出严重危机。当高层意识到这个问题后,便缩紧杀人证的颁发,并收回一部分拥有者的权限。将他们贬为普通战士。
时至今日,国家对杀人证的控制,已经达到极为严苛甚至刁难的地步——
持有者不仅需要极高的忠诚度,极强悍的实战能力,还必须拥有极高的军勋,为国家国防事业做出过巨大贡献。
这些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国家如何放心赋予他掌握生杀大权?
这些苛刻却很有必要的条件在这个和平年代,能完全达到的极为罕见,所以全国持有杀人证的人物,屈指可数。
少不代表没有,少不代表没人知道。
杀人证这个极富传奇色彩的物件,许多上了年纪的官场人员都听说过。尤其还是军机营这类与国安殊途同归的部门,作为一把手的王营长不仅听说过,还曾见过一次——
而此刻,摊在他面前那颜色血红的小本子,便是传说中的杀人证——持此证,只要持有者愿意,能击杀任何人。
当然,这个所谓的任何人,无非是为杀人证添上一件神秘而霸气的花哨外衣。即便真有这个权利,也得持证人敢杀才成。
但刘勇这个军机营的地下判官,别说只是弄残他,哪怕当场被林泽击杀,也没人敢找他麻烦——
理由?
敢袭击甚至试图枪杀杀人证持有者,拖出去枪毙一千次都不够!
“你是——”王营长暗自吞下一口唾沫,极为艰难地将视线从那小本子上收回来,重新落在林泽那似笑非笑的脸庞上,战战兢兢地问道。“这是你的?”
“我说偷的你信吗?”林泽反问道。
“——”王营长傻了。
偷?
哪个国际大盗有本事从杀人证持有者的身上拿走这个红本子?能拥有这个红本子的人,是一般人吗?是普通人吗?
据王营长了解,整个国安局,拥有小本子的也不超过一只手——要知道,国安局各类型精英特工少说也有一千人啊!以这个比例,足以证明杀人证持有者的强大手腕。
“他刚才试图虐打并枪杀我,我属于正当防卫,或者说——”林泽顿了顿,收回红色小本子道。“以暴制暴。”
谁说不能把以暴制暴用在我身上?我小林哥虽说是国安编外成员,可好歹比你一个军机营成员级别强吧?假如我是镇委书记,你顶多只是一个村长!
“有没问题?”林泽慑人的眸子扫了王营长一眼。
“没——没问题。”王营长忙不迭回应,只是因为过度紧张,导致他口齿不清,连说话也含糊起来。
杀人证的拥有者,全国不超过二十人,全是一等一,满身荣耀的超级战士。在这个和平年代,他们执行者普通人甚至于王营长这个级别的官员,也想象不到的危险任务。
他们忠诚,所以荣耀。
他们抛头颅洒热血,所以英雄。
他们保卫领土,捍卫国家尊严,所以伟大。
他们是一群牺牲小我完成大我,真正的民族英雄。和平年代的民族英雄!
杀他们?
即便是军区要员,见到这帮热血男儿,也会无比尊崇地敬标准军礼。遑论是区区一个军机营地下执法者?
林泽说过,不杀,已是最大仁慈!
这句话绝非装逼。即便刘勇被废掉四肢,只要林泽放一句话,王营长连眉头都不敢皱一下,就必须将刘勇当场枪决!
这是对民族英雄的保护、尊重,以及对这帮英雄的补偿——
林泽不承认自己是英雄,甚至他不认为自己是好人——双手沾满鲜血的人,不管沾的是谁的鲜血,还能自认是好人吗?
这么不要脸的事儿林泽做不出来,这么恬不知耻的话,林泽也说不出口。
然而,当别人威胁到自己生命时,惜命的林泽还是会反抗的。
假如想杀自己的是银女,林泽会反抗,却也不介意牡丹花下死——
可要杀自己的人是刘勇啊!一个浑身漆黑,长了一对死鱼眼的丑男人。林泽会愿意吗?
显然不会。
所以他反抗,并掏出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