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萌是真的想让李哲陪着她一起,去一趟米国。
孔玲说的没错,谢小萌确实很有心计。
其实,上一次开董事会的时候,一听说米国富翁李斯董事现在是单身,谢小萌马上动了心思。
就在李斯请董事吃饭的那天下午,谢小萌找了个机会,把李斯约出去,两个人在酒吧里见面。名义上,谢小萌说想了解一下米国的资本市场,可实际上,她是想探听一下李斯对自己的印象。
没想到,李斯对谢小萌的印象非常的不错,被她的美貌所吸引。
不过,谢小萌并没有急着出手,因为她知道欲速则不达这个道理。
所以那天晚上,当李哲问她,李斯请客去不去,谢小萌想都没想说去——因为下午的时候,李斯就预约了谢小萌。
有了上一次上当、受骗的经验,这回谢小萌还是比较谨慎的。除了在网上搜索有关李斯的全部资料外,还特意给玛丽打了个电话。
当听玛丽介绍说,这个李斯有五个孩子,最大的比自己年龄还要大,谢小萌犹豫了一下。
她犹豫倒不是因为对方比自己大了好几十岁,是怕竹篮打水一场空。毕竟对方五个孩子,而且除了最小的那个孩子之外,其余的四个,都在李斯的公司里任职。
而之所以最后下定决心,不放过这次机会。因为她特意在东方找了一家专门负责米国官司的律师事务所,请了一位在这方面有经验的律师咨询。
通过咨询,谢小萌才知道,米国的西洋法系,跟我们华夏有所不同。具体地说,大部分华人都有一个观念——“家天下”,一切以家为主。在华夏当人过世且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通常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按人数均等继承被继承人所有遗产。
美国是一个基督教立国的国家,基督教通常讲夫妻是一体,父母和孩子都是过客。正是美国有这样的观念,通常在没有任何规划的情况下,米国的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表示优先)。
这就是说,在米国,一旦人死了,对配偶很有保障,但对保护孩子和照顾父母就比较弱了。
这到不是说,谢小萌有什么坏心思,结婚以后,想害死李斯。恰恰相反,她是真想和他过一辈子,直到李斯撒手人寰……毕竟李斯比自己大上二、三十岁呢。
当然了,谢小萌想把自己嫁给李斯,也不是因为他身体怎么棒,看中的,当然是对方的财富了。
虽然李斯的身价和默米家族没法比,不过,把在米国土豪前一百名还是没问题的。根据自己所查到的资料,财富六百到八百个亿,当然是美元了。
当然了,谢小萌也是两手准备。如果李斯跟自己过不了一辈子,她也不怕,因为律师告诉她,米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婚姻的成本极高,离异后夫妻财产更倾向于保护女性和儿童。规定夫妻双方不用任何理由即可离婚,不需另一方的同意,但必须对另一方作出高额补偿。
根据米国《统-婚姻财产法》,结婚后双方获得的所有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均享有不可分割的一半利益。按照法律,美国男女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要根据双方的收入情况。如果女方收入低,男方要多出钱。在美国,男方如果因为婚外情离婚,在法官判决谁应保有房、车时,通常会将房、车判给女方。
通过律师这么一介绍,这才坚定了谢小萌要嫁给李斯的决心——就算陪不了他度过一生,只要自己不提出离婚,就可能得到对方一半的财产。
六百亿,一半就是三百亿,还是美元……看在钱的面子上,也要赌不把!
之所以给李哲打电话,有两方面的用意:一是,正如孔玲猜测的那样,“通知”他一下,自己有了目标,要嫁人了;二是想搭他的飞机去一趟米国。顺便跟他沟通一下,或者说是交流一番,告诉他,自己为什么要嫁给李斯。
至于是不是还有别的想法,如孔玲说的那样,李斯毕竟六、七十岁的人了,虽然保养的不错,但岁月不饶人,怎么可能和李哲这样的壮汉比呢?一旦得不到某些方面的满足……
毕竟李哲是女儿的亲爹——肥水不流外人田嘛。
只是让谢小萌没想到的是,李哲并不买自己的账儿,想借着去南国的机会,捎带着送自己一趟,竟然一口给回绝了。
谢小萌计算着时间,差不多过去了有一个来小时,又给李哲发了一条信息:
“到公司了吧?”
接到这条信息的时候,李哲刚从医院出来。
李哲直接把信息删除,并没有回复。
之所以李哲不想陪她去米国,原因之一就是,这一次去南国,要带孔玲和她妈妈过去。以老太太的心思,虽然和孔正东离婚,但心里的惦记……毕竟过了一辈子,尤其是老太太这样的性格,怎么可能就凭着一张纸,隔离开感情呢?这一次犯病就是一个例子。以李哲的估计,只要邀请,老人家一定会跟着一起过去的。
当然了,李哲也希望老人家和自己一起过去,包括孔玲。
虽然坚守了这么久,但还是没能扛得住世俗的考验,和孔玲之间,突破了这道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