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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承包出版社,三十年不变(3 / 4)

白了,如今的出版社就是一个发行平台。

只要你有出版社的名号,你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跟国内此时最大的出版物发行机构——邮局跟新华书店挂钩。

换言之,没有出版社的皮,此时的你,自己也可以私自印刷图书去卖,或者私自录制音像制品去卖。

但是这种没有官方认证的私下行为,被有关部门查抄只是小问题,最大问题是没法快速铺货,没法扩大影响力。

因为你没有出版资格,就没法获得邮局跟新华书店的铺货渠道,没办法把产品迅速发往全国去卖,只能在你当地城市小打小闹。

你只有走邮局跟新华书店,你才能发行全国,获得全国市场的青睐。

而且你有了正规出版号,发行的产品也没人敢查抄你,赚取的利润自然就更多。

还有一点,出版社因为是官方单位,此时在国内呢,也可以自己铺路子。

比如说,出版社此时想要发行一本书,除了跟邮局以及新华书店合作,找他们帮忙铺货发行外。

也可以自己建立一个新的发行渠道,自己派人去各个城市建立分社跟仓库,然后在当地雇人去各个小书商散书。

这就等于说,你可以自己建立一个属于出版社的,单独的发行渠道,类似快递那种模式。

因为你是正规出版社,你这种派往各地搞发行渠道的方式,不会受到太多刁难,等于自己可以提前建立一个运输网络。

在这种模式下,你就不用跟邮局以及新华书店分成了,赚的利润可以更多,当然开支也更多,总体来说,是不如跟邮局以及新华书店合作划算的。

但在曹志强眼里,这是另外一个生财之路。

这是啥?这就是自己可以单独建立一个分销渠道啊!

一旦各个城市都有分社,以后随随便便都能转行干别的。

而且有了分社,还可以在各地建立加盟连锁性质的小书店,搞个书店连锁,跟新华书店打擂台。

书店现在可不光是卖书,还可以卖报纸,买音像制品,买汽水瓜子跟小吃。

这是啥?

这就是一个全国连锁的超市集团啊!

可以这么说,一旦曹志强有了一个自己说了算的出版社,他就等于开了全国地图,全国各地的市场对他来说,再也不是天堑,能做的事情不要太多。

所以,曹志强坚持要缴固定费,而且年限还定的很长。

最终,在曹志强跟李厂长的讨价还价下,最终的承包协议就算签订了下来。

根据那份承包协议,红光出版社由曹志强本人承包经营,承包权三十年,跟土地承包年限差不多。

三十年内,红光出版社的一切经营活动,都由曹志强说了算,费用也都由曹志强承包。

期间呢,红光机械厂,不得随意插手出版社的具体经营跟人事管理,最多有个建议权。

也就是说,三十年内,红光机械厂的财政权、人事权、行政权,都又曹志强一个人说了算。

当然,这个全部曹志强说了算,是相对的。

一些明显违规的出版物,红光机械厂是有权驳回的。

周怀恩社长的存在,主要就是起一个审核的作用。

在这三十年承包期内,红光出版社每年都要给红光机械厂上缴五千元的固定管理费。

好吧,这个固定管理费,原本李厂长只想要个一千块钱意思意思。

还是曹志强觉得太不像话,也害怕难堵悠悠众口,自己硬加到五千元一年。

五千元在这个时代,已经是一笔大数目了。

一个出版社每年固定给被承包方上缴五千,此时相信谁也说不出啥来,甚至可能很多人会想看曹志强笑话。

当然了,一年以后,相信很多人会后悔,因为到那个时候,五千块真的就是洒洒水。

还有,三十年的期限,也是曹志强要求的,本来李厂长只想给一年期限。

当然,李厂长给一年期限也是好意,是怕曹志强顶不住,一年期限也好及时止损,到时候可以重新改合同。

可曹志强哪能放弃这个好机会,那必须是三十年啊。

本来曹志强还行搞个五十年,但一想这实在太过分,哪儿都说不过去,这才改成三十年。

三十年也够了。

三十年后,那都2013年了,出版界估计早整改了,不可能还跟现在一样乱。

到时候胳膊拧不过大腿,他这个合同到时候也挡不住大势所趋,早晚要跟着整改的。

不过有这个合同,以后就算出版界大整改,他也能占得先机,好处还是不少的。

因为这份他跟红光机械厂签署的承包合同,是他跟国企法人之间的合同,对标的主体是红光机械厂这个厂,而不是厂长本人,这就没有了人亡政息的忧虑。

里面还有一些看起来不起眼,但在曹志强看来很重要的补充条款。

比如说,红光机械厂如果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会自动归属机械厂的上级单位冶金部所有。

要是红光机械厂被吞并或者跟其他单位合并整改,企业法人出现变更的话,那么红光出版社所有权自动归属新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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