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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章 私矿(2 / 2)

一次事故死亡五人,已经算是大事故了。

同时当地官府还必须对矿场进行整改。

而刚刚村民说,矿场上因事故死了四十多人。

如此严重的事情,按道理说,这个矿场肯定要关闭了,而矿场主一定会受到处罚。

但是从村民的话来看,矿场主没有获得一点处罚。

不过,紧接着,王华回忆了一下,根据平舆县历年的税赋报告,平舆县的诸多税赋里面,并没有关于矿产税的记录。

平舆县的税赋,除了粮税,丁税这两个最主要的税赋以外,再就是一些商税。

而且商税主要也是以制碳,木材这些为主,并没有关于矿产这块的。

也就是说,平舆县有私下瞒报开采的矿产。

单单是这一样,便足够平舆县县令和那个苏传文死的了。

毕竟隐瞒矿产,就相当于在挖朝廷的墙角。

因为隐瞒的矿场,朝廷是没办法收上税的。

而偷税漏税这种事情,无论是那个时间,都是非常严重的事情。

毕竟就算是现代,因为偷税漏税而前途尽毁的人,也比比皆是。

虽然说私开矿场的是苏传文,但是王华可不认为,一个至少几十人规模的私矿,可以瞒过苏梅盛。

不管怎么说,苏梅盛都已经在平舆当了十年的县令了。

而且,村民们还提到,整个平舆县所有产业,都和苏传文有关系。

至于说,明明知道平舆难以为生,百姓为什么不去其他地方?

其实非常简单,因为百姓去不了其他地方。

朝廷为了加强对百姓的控制,是严格限制人口的流通。

离开平舆县,需要平舆县衙开具的文凭路引。

如果没有文凭路引,而离开平舆县,那么便可以算是流民。

而且北陈规定,如果一名百姓,随意离开居住地,没有前往当地官府办理为什么离开居住地的话。

当时间超过半年时,当地官府便可以算你死亡,会消除你户籍资料。

将你的土地财产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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