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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0章 士子投票吴国立法(1 / 2)

大杖则走,小杖则受。

这个事情不止是远古时代的舜帝,曾参自己都深有体会的。

话说曾参侍奉父母,尽心尽力。

有一次,曾参的父亲曾点叫他去瓜地锄草,曾参不小心将一棵瓜苗锄掉。曾点认为其子用心不专,便用棍子责打。

由于出手太重,将曾参打昏。

当曾参苏醒后,并没有因为被误打而忿忿不平。

孔丘知道此事后教训他说:“小杖则受,大杖则走,今参委身待暴怒,以陷父不义,安得孝乎!“

如果大杖不走,让父亲在盛怒之下将其打死,就会令父亲受不义之恶名,造成终身遗憾。

当时曾参承认说:“参罪大矣!”

有了那一次的教训,曾参这才通权达变。

知道这个事情的人不多,庆忌恰恰是其中的一个。

至于曾参,哪里好意思把此事公之于众?

而舜帝就惨了,但还是一个至孝之人。

舜帝幼年时期遇到很多不幸。

他五岁丧母,本来与握登十分恩爱,对舜也很溺爱的父亲瞽叟续弦以后,偏听偏信。

特别是后母生下弟弟象后,舜受尽了皮肉之苦,受尽了虐待。

舜的继母做姑娘时就天生嫉妒,脾气乖戾,因为固执任性,别人称之为任性之女,便叫成了“壬女”。

壬女老大难嫁,别人给瞽叟牵线,死了结发妻的瞽叟生活艰难,也顾不得许多,就娶了壬女。

壬女生了儿子象后,见舜相貌非凡,资质聪明,比象要强,万分忌恨,把舜看成眼中钉,肉中刺,经常在瞽叟面前说舜的坏话,挑拨和离间瞽叟与舜父子关系。

瞎眼的瞽叟肝火旺,动不动就打舜,拿到什么就用什么打,打起来咬牙切齿,不打得皮开肉绽决不罢休。

平常,当瞽叟拿起大棒打舜的时候,舜就逃躲;倘若用小棍棒打,舜便站着不动,任由抽打。

直到瞽叟打累了骂乏了,方才离去,躲在无人的地方,痛苦地向死去的亲娘哭诉……

舜帝、曾参大概是至孝之人的典范了。

面对曾参的这种说法,身兼儒、法、名三家之学的公子训有着截然不同的意见,于是反驳道:“足下所言大缪!”

“国家刑法,应该是君王对于国人的一种限制。”

“父杀其子,君主治以不慈之罪;子杀其父,则治以不孝之罪,惟有如此方为平允!”

“如子孙不服管教顶撞尊长,尊长可以告官发谴,而不可动用私刑,不然国法何在?”

顿了一下,公子训义正辞严的道:“过去,国法尚未确立的时候,民间的宗族时常有家法。”

“在他们看来,家法凌驾于国法之上。以至于宗族尊长,可随意处置犯事之族人,岂有此理?”

“子杀其父,是不孝。父杀其子,是不慈!”

“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这一点无可辩驳,但是应该禁绝私法,而全部使用国法!”

“若有动用私刑者,国法无情,应该一并治罪!”

闻言,所有人尽是一片哗然。

曾参张了张嘴,想要反驳,但是还不等他说法,坐在不远处的左丘明就忍不住了,立马起身,冲着公子训横眉冷对,道:“足下所言,谬论也!”

“尊长教导子孙时,子孙必须恭敬聆听不可轻谩,必须按照尊长的教诲行事。”

“尊长认为子孙犯错,进行批评或责罚,子孙应当顺从并且承担过错,不可忤逆尊长,让他们伤心。”

“子孙任何时候对尊长都要内存恭敬之心,外现和悦之色。”

“即使尊长有过失,虽要进行适当的劝戒,但也不能违背尊长的意志。”

“顺从不违逆是为人子孙者最大的美德。这些,足下认可吗?”

公子训点了点头,道:“认可。”

“国法大于家法,足下认可吗?”

“认可。”

“那么,若尊长对子孙棍棒相加,犯法吗?”

“这……棍棒相加,属于私刑,犯法!”

“荒谬!”

左丘明抓住了一个破绽,言辞犀利的道:“足下岂不闻棍棒之下出孝子?”

“从小到大,谁没有挨过尊长的责罚?子不教,父之过。何以也?是因为家教不严!溺子如害子!”

“区区棍棒加身,那是在小惩大戒,子孙若是抗拒,那就是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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