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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慨起来了,怪不得徐妙云会这般信誓旦旦要求他彻查好这一件事,因为事件性质太恶劣了!
明朝建国之初就立了不少法律,其中在人权这块完善了不少。
像是奴仆,即便是因为欠债卖身,但作为奴隶一方的生命权还是会受到保障的,除非犯了严重过错,否则雇主是不能随便把奴仆给杀掉。
至于囚犯,与市面那种奴仆不同,囚犯多是犯了刑罪,他们虽然被朝廷剥夺生命,但却享有人类的尊严,自然也就不可能被当作奴隶进行贩卖了。
这一起“囚犯买卖”事件从严重性上来说,动摇了明朝的国法,破坏朝廷纲常制度,加重了官僚的腐败滥用职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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