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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章:判处(3 / 3)

灵帝先派董承押解王芬等人返回邺城,命董承带着王芬、陈逸等一干人在城内游街示众,坏王芬名声,而他则带着众人与出行百官在河间祭祀了其父孝仁皇,随后又至博陵拜祭其祖孝元皇。

直至临近九月下旬时,才返回平原,随即又从平原坐船,逆流而上返回雒阳。

十月中旬,灵帝一行回到雒阳,此时董承也恰巧押解着王芬等人到雒阳,于是灵帝下诏,诏诛王芬、陈逸、襄楷、许攸、周旌,株连三族、没收家产,合肥侯没收食邑,降爵为亭侯。

诏令下达,雒阳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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