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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军机处(2 / 2)

供初步草案罢了。“还有就是,为了尽快推进官制改革,卿等应该先易后难。”

朱由崧举例道:“大理寺、刑部这两者,朕之前虽然已经裁定了各自权限,但依旧分的不是很明确,譬如朕以为刑部应该负责捕盗、刑狱、修订律法、管理讼师等事务,并且不宜再按布政司数目设置清吏司,籍此分别负责各省刑名事务,或可合并设立捕盗清吏司、刑狱清吏司、律政清吏司等,另外还应该设立管理部务的司务厅、管理档案的档案房、负责刑部官员培训的教育处、负责与各部尤其是与户部联系的交际处等等,具体的名目和负责事项由军机处来定,但记住,宜细不宜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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