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他24岁从大学新闻系毕业后其实并没有直接找工作,而是问过父母建议后,作为自由记者经营着自己的主页,在世界各地转了几圈,同时第一次穿上那身制服。
当时,那身衣服还只是玛莎妈妈用当年那艘飞船里的垫布缝制的,因为生物力场无法蔓延至披风,几乎每次大点儿的事件之后他都得修补它。
也就是在那时候,他陆陆续续认识了后来正义联盟的战友们。
而和蝙蝠侠认识是在第三年。同年,他们建立了正义联盟。
当时是他26岁生日,回家聚会时路过哥谭,接住了带着重伤还在身残志坚打小丑结果高空坠落的蝙蝠侠,并被骂了一句“滚出我的哥谭!”从此热衷于半夜带着外卖在蝙蝠夜巡时间吃给他看。即便现在他们已经认识了整整十年,他依然对这项活动乐此不疲。
那段……大约有4到5年的时间,实在给他现在的心理奠定了太多基础。
因为他拥有的能力是毋庸置疑的强大,强大到在他离家时连父亲都对他说过“你终有一天要面对决定一切的选择题。”
所以,在真正带着那个希望标志成为“superman”之前,他也一定要看过这世界最阴冷、最黑暗、最使人痛苦的角落。
只有见过那些、触碰过它、击碎过那死厄的迷障,他才能知道,光明、幸福与温暖,究竟是什么模样。
等他从战区、荒野与贫民窟中回来时,即将面临29岁生日的他,给星球日报发送了求职邮件。
第二周的周一,他穿着一套不太合身的宽大西服,走进了这座大楼。
到现在为止,36岁的他在这里供职已有八年。
而正义联盟,也与其它世界线截然不同的,成立了十年有余。虽然这之中也遇到过很多危机乃至于有几次差点解散,但他们最终还是这么走了过来。
走。
这真是个好词。
克拉克仰起头,看着天空,笑容比秋日里的阳光更明亮温暖。
他又起行了,如每一日那样,走向家或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