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尔和约翰赶到警察局时,巴克斯警官正端坐在办公桌旁,显得十分得意。
“哟!道尔先生您来啦!快坐。”
“嫌疑人在哪儿?”道尔还没坐就急忙问。
“嫌疑人?不不不,不能叫嫌疑人啦!他铁定了就是凶手,没法儿抵赖!”
“唉,他到底在哪儿?”
“就搁审讯室里等着审讯呢。”
道尔急忙又赶到审讯室外,隔着玻璃,他看见“凶手”是一个面色黝黑,体格健壮的壮年男子。这时,巴克斯警官也来了。
“开始吧!”
警察开始问话了。
“你前天晚上在哪里?”
“我就在我家。”
“有没有出去过?”
“没有。哦,对了,我下楼扔了趟垃圾。”
道尔聚精会神地听着。
“你前在家干嘛?”
“读书,喝了点红酒。”
“你酗酒?”
“不不,长官,你看我这样子,相识许久的人么?我就是昨天突然有点想喝,就整了点。”
“昨天上午,你在哪里?”
“在公司。”
“你公司干什么的?”
“印刷。”
“你是普通职员?”
“对。”
“一直待在公司?”
“是的。我们活很多的。”
“既然是印刷,那我们在你身上搜到了小刀,这怎么解释?”
“我们印刷公司,我不负责印,我负责裁纸。有时候边边不太整齐我就修修,也就习惯经常带着小刀。更何况,昨天我刚下班你们就把我抓了,我上哪儿回家放到去呀?唉,我这是有嘴也说不清了。”
“你别在这儿狡辩。”
“我没狡辩。我也听说了,最近发生了几起凶杀案,你们不会就因为我恰巧去迈尔恩德路13号揽了点儿活就把我当成凶手吧?冤枉,冤枉啊!”
道尔没有继续听下去,而是转向巴克斯,问他:
“我认为有两点:第一,前两次案发时他都在家有不在场证明,第三起凶杀案发生时他在警局,这就有完美的不在场证明了呀?”
“额…这个,这个嘛…可,小刀是凶器呀!而且他还去过死者的家。”
“这能说明什么?小刀上有血吗?别忘了死者身上可是有血的。这正是我要说的第二点,你帮我补充之后还有一点儿,那就是死者的头部是被钝器所伤而非刀子之类的利器。”
“也许…也许……”
“好了,也许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约翰,咱们走吧!”
“唉?你们去哪儿?”
“第三出命案现场啊,哦对了,别忘了把这位可怜的先生给放了。”
在马车上,道尔对约翰说:
“我始终坚持我的想法,约翰。”
“什么想法?”
“不会再有凶案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