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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章 审判长 林玄无罪 -(1 / 2)

直播间:

【我去!林玄竟然直接开着车子撞过去!】

【这车速,如果真的撞上去怕是要把人家撞残废了!】

【林玄果然够狠!】

【这已经是故意伤人未遂吧!审判长快定林玄的罪!】

【期待法官判罪!林玄先是拐走孩子,又打伤了村民,还抢走了摩托车!】

【这下子林玄逃不掉了,这么多罪名,够他吃一壶的!】

网友们情绪很激动,都在猜测林玄这一次能够被判的多少年。

与此同时,林玄记忆回溯暂停,审判厅上展开了一场对林玄是否犯罪的辩论,并且将审判过程进行全网直播。

审判厅。

诉讼代理人燕清发言:“审判长!从记忆回溯片段可以明显看出,林玄已经实际实施了诱拐孩子、故意伤人、抢劫等三项主要罪名!”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未满十四周岁的孩子,使其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可以处两年以内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规定的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燕清将一条条罪名都列出来,最后总结道:“这三条罪名相互独立,应当用数罪并罚的处罚方式,最高可以判处十七年有期徒刑!”

燕清发言完毕就端正地坐下了,观众席一片哗然:

【林玄终于要判刑了吧!】

【只是第一次拐骗孩子竟然可以判十七年!】

【不只是拐骗的罪名,还有其他罪,加起来是十七年!】

【不知道审判长会怎么判?】

现场的观众窃窃私语,交头接耳。

“肃静!”

审判长用法槌敲击案板,摆出严肃的表情:“原告方发言完毕,请被告方进行发言。曹律师。”

审判长的目光看向了辩护律师曹庆华。

曹庆华立即站起来,腰杆挺直:“审判长,我认为原告方的论述完全无视了具体情况!在本案中,林玄并没有犯罪!”

曹庆华一上来就全盘否定了燕清的观点,然后娓娓道来:“首先是拐骗罪名,拐骗是指犯罪人使儿童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

“但是在本案中,陈素早已脱离家庭,陈头岭和郭翠花根本不是陈素的合法监护人!所以林玄的行为并不构成拐骗!反而应该说是拯救了陈素!”

曹庆华一上来就放大招,从根本性反驳了拐骗的罪名!

看到这一幕,网友们纷纷发弹幕:

【我去!这个曹律师果然有点东西!竟然能够从这方面来反驳!】

【律师果然都是抠字眼的高手!】

【什么抠字眼?前面的老哥,人家曹律师这叫这叫严谨好不好!】

【不得不说,曹律师说的确实有一定道理!】

网友们议论纷纷,很多人都倾向了曹庆华的观点。

审判厅上。

审判长微微点头:“曹律师所说是正论,在林玄这一次行动中,的确不构成拐骗的罪名。”听到审判长的话,曹庆华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

而原告律师燕清却不依不饶地说:“就算拐骗罪不成立,林玄也触犯了故意伤人和抢劫罪,这个是事实吧?”

曹庆华却摇摇头:“燕清律师,请你明白一个道理,在生命遇到威胁的时候,是能够紧急避险的!”

紧急避险,这几个字一出来,燕清的脸色就变了!

网友们大多数都不明白,都发弹幕询问:

【紧急避险?这是什么?】

【又是法律的专业术语,有没有懂行的人来解释一下?】

【本人律师专业学生,冒昧解释一下。紧急避险是说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其他人的法益,来保护自身较**益免受危险的行为。】

【没看懂!律师大佬说清楚一点啊!】

网友们吱吱喳喳的的时候,审判厅上继续进行着辩论。

曹庆华满脸自信,侃侃而谈:“在本案中,村民带着利器追杀,林玄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不得以伤害了部分村民,并抢了一辆摩托车。”

“在普通情况下,抢摩托车当然是抢劫,但是在这次事件中,林玄是为了保护自身生命法益!”

“村民的威胁在前,林玄抢摩托逃跑在后,所以林玄的行为没有犯法,而是符合紧急避险的情况!”

曹庆华的这一番解释,有条有理,说得观众们心悦诚服!

审判长微微点头,又转头看向燕清:“原告方,是否需要继续发言?”

原告律师燕清摇头,情绪有些低落。

“咚!”

法槌落下,敲在案板上。

审判长正式宣布:“本次案件中,林玄无罪!另外,陈头岭夫妇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请余警官派人抓捕归案!”

“收到!”

余警官立正行礼,随后去调动临市的警员,让他们去抓捕嫌疑犯陈头岭和郭翠花。

直播间:

【我擦来!林玄这样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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