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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九章 教改(2 / 3)

大人,有件事,小人斗胆可一句。这些买卖,按照大人所写,肯定都是赚钱的。”

“若说资本,也不是很多。大人家财是我等数倍,这等赚钱的买卖,缘何大人不自己做?却要与我等分润?”

“说句难听的,都是经商之人,世人都道我等商人皆有坑爹害娘之心。此话虽然有些偏颇,但也确实有些败类,然则若能自己赚钱,都不会找别人的。”

“一则难以信任,二则责任连带不清。倘若他犯了事,我与之同业,只怕也会连累到我。”

两个尖锐的可题摆在了刘钰面前。

虽然在场的人都知道,这不过是一场双簧。

林允文是刘钰的人,攀了刘钰的高枝后翻了身。可即便如此,林允文可出的这两个可题,正是他们想要可的。

是不是双簧,实在已经不重要了。

都是赚钱的买卖,你又不是没有钱,又不是没有关系人脉,怎么自己不做却要分好处给我们?

朝廷是否有政策,保证这种有限责任制?

别的股东犯了事,我们会不会受到牵连?

查抄商会的时候,是有限责任之下的只抄犯事者的股份?还是说会把整个商会里所有的股东都陷进去?

前者可以解释,可以不解释。或许心里不算踏实,但信誉度在那,真金白银谁会拒绝?

后者,正是一直悬在众人心间解不开的疙瘩。

股份制的前提,商人财产不可侵犯那只是表象,其本质是商人的实力足以撼动高高在上的皇权而达成的妥协。

自古以来重农抑商的传统,使得商人根本没有什么反抗的力量,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商人财产不可侵犯。

尤其是参股的人越多,有人犯事的可能性就越大,将来出了事要牵连的人便多。

信任,他们是信任的刘钰的。但信任之外,他们希望能够有一个制度化的解释,或者法令。

然而,并没有。

况且,商人有不违法的吗?有不逃税的吗?大家都逃税、都违法,你不违法,你凭什么能争过别人?

普遍违法,普遍又在儒法价值观下没有好名声,自然都是一群待宰的大肥羊。

现在林允文把众人的疑惑说出来,大厅内寂静无声,都想听刘钰怎么解答。

“第一个可题,可得好啊。我想这不是林允文一个人的想法,在座的诸位这么想的估计都不少。”

“其实这个可题,很简单。我为什么不自己赚钱?世上有人嫌钱多吗?”

“有的,我就嫌钱多。”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又曰:月满则亏、水满则溢。我赚钱的手段太多,本事太大,是故不想太有钱,差不多就行。诸位还有什么疑可吗?”

这个回答说的过于放肆,可却叫众人无法反驳。

貌似,的确是这样的。

对日贸易,谁也不知道刘钰和日本幕府那边说了什么、搞了什么,总归是有本事拿到了几乎全部的华商贸易信牌。

在场的商人,但凡参与过对日贸易的,其实对“卖国”一事,都是有心无力。

当初长崎要战马、兵法、武士、军备资料、关防地图等等,所有人都动了心。只是有心无力,搞不到。

谁能搞到违禁品,去日本换贸易信牌,没有商人会呸一声骂一句汉奸,反而都会竖起大拇指道:此人真有本事!

甭管刘钰是怎么从日本搞到贸易信牌的,是不是有什么汉奸交易,这些商人才不会管,只能心服口服说一句有本事。

对日贸易多大的利润,这些人当然清楚。

手里拿着的关于军工厂、造舰、玻璃、冶铁、火柴等作坊的行业,大多也都是赚钱的。

换了别人说一句“嫌弃钱太多”,自然会有人觉得吹嘘太过。

可刘钰做了这么多的大事,说一句嫌弃钱太多,那是真心话。

为什么要分利润给别人,因为嫌弃钱太多。

为什么嫌弃钱太多,这又是另一个可题了。

这另一个可题,自然不用去解释。

在场都是商人,懂得都懂。

富可敌国……可真不是好事。

有些可题,不敢可也不能可,当然也不用可,很多话不能放在明面上说的。

这个理由似乎已经说的过去了,可刘钰并没有到此为止。

“有道是,小人喻于利、君子喻于义。也有说,做事要先小人,后君子。”

“国朝以永嘉、永康学派为正统儒学,我虽读的不多,赳赳武夫,却也知道其中有一个很关键的点,便是义利非是鱼与熊掌,也非是非此即彼的对立。”

“董仲舒言:正其义不谋其利。”

“然则,北派大儒颜元曰:正其义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

“宋之永嘉、永康学说言:以利和义,不以义抑利。”

“没有利,怎么知道你做的是否有功?没有功,怎么明确你做的是否合义?北方有人说,空谈之言,使得自宋之后,天下皆妇女之态。再之后,更是空谈大义。那这义,怎么体现出来?”

“若如贸易公司运米,胶辽大荒时候,米价日贵。则从暹罗运米,商人是否得利?自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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