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区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姜芮书。”
采访记者见她不愿多说,马上进入正题:“姜法官,你之前判决的老人诉求探望权一案,引起了众多网友关于情理和法理冲突的讨论,很多人呼吁应该法外容情,你能不能给我们解释一下为什么没有法外容情,什么时候法外容情?”
姜芮书略作思考,慢条斯理道:“法外容情有个相对的定义叫法不容情,这两个‘情’其实是不一样的,法不容情是不容个人私情,而法外容情是指容公情,即公众之情,至于什么时候容情,其实也很常见,比如量刑上,对于某个犯罪行为,法律规定是几年到几年,定罪是原则问题,但量刑就有容情的余地。再比如妊娠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男方不能在妻子分娩六个月内提出离婚,这是考虑到女性生育后的心理承受能力。再比如保护善意的第三人,保护无过错方,保护弱者等等,这些都是法律容情的地方,但若容私情,便容易掺杂个人感情,有失公正,损害法律尊严。”
她的解释很简白明了,记者一听就明白了,“所以老人诉求探望权一案的判决中,你没有容私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