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灾呢,无非在考验官员是否作为的问题,看他们是不是心口如一,是不是心无杂念,身体力行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而朝觐考课,是切实关乎官吏利益的事。人非圣贤,涉及生死攸关、富贵荣华,谁又能真正看得开?
那什么是“朝觐考课”呢?
这是皇帝勒定的一种考察地方官吏的制度。最初是每年年末,各地的封疆大吏都找进京,接受吏部、都察院的考核。
洪武十八年时,则该为三年一朝觐。吏部、都察院会将考场的结果分成三等:称职、平常、不称。
别以为,分完就没事了。更让官吏们挂不住脸的还在后面-例如朝觐的宴赏制度。
凡是称职者赐坐而宴,平常者站立而宴,不称者则在宴会厅门外站立,看着别人吃,对于不称职者,耻辱仅仅是开始。
觐宴后,吏部会根据上谕及定制,颁布处分。轻则勒令致仕,且不在享受朝廷供给的俸禄、粮米,自谋生路。重则以身家性命相抵,不仅要处死个人,全家还要充军,财产抄没。
是以,对于官员来说,天灾也好、人祸也罢,都没有朝觐考课重要,毕竟关系他们身家性命的事。
朱雄英皱着眉头问道:“照你的所说,此事与张贞、陈蠡,脱不了关系了?”
洪武十八年,皇帝命致仕水军左卫镇抚张贞,为湖广布政使司左布政使;处州卫所镇抚陈蠡,为右布政使。
他们都是追随皇帝多年的老将了,且在湖广任上多年,出了这样的事,都察院发个行文,让湖广布政司派员查察也就是了。
可奇怪的很,张贞、陈蠡却回文称,此事系清缴积欠产生的纠葛,常德府、龙阳县也是有苦难言。完不成赋税,那考课之年也就没法过了。
凌汉当然不可能听两位布政使一面之词,他一边派人到常德府调查,一边亲自去户部调档。
根据户部所载:洪武九年,龙阳县编户二十九里,也就是三千一百九十户。就算按每户十口来算,也不过三万余人。前元时,元廷规定的赋税总额是三万七千石,平均每人要交一石。
大明建国之后,其赋税额为明廷所因循。而为了保证赋税正常收益,朝廷颁行“以当上指”之策。也就是说,赋税是考核官员的重点。
完不成轻则罢官,重则性命不保,所以地方官上任后,都是以催科都首务,对不交赋税的百姓,加以惩处。所以,张、陈两位布政使在行文中所说的,有一定的可信度。
户部官档可查,至洪武二十四年,龙阳县累计拖欠的田赋,就已经高达十万石,举县可谓债台高筑。
青文胜三封奏疏中,除了力陈常德府、龙阳县,催科害民,致使百姓流离失所,卖儿卖女以交赋税外,就是请朝廷减免税赋。
“是,在没有其他苛捐杂税的基础上,按照每年每人一石征收,赋税不高。但将历年积欠平摊进去,就显得有些强人所难了。”
“一手握着王法,另一只握着账本,神挡杀神,佛挡杀佛,对上对下,他们都有正当理由搪塞过去。”
说这话的时候,凌汉还瞧了一眼太孙的脸色。这催科可是朝廷允许的,尺度大小,也全由地方官吏自行其事。
都察院的御史到湖广后,两位布政使也是抱委屈,区区典史,未入流的小吏,没有府、县两级的文书,别说面君了,就算是布政使衙门也进不去。
而地方清缴积欠,争取一个定量的额度,是地方官的要务。争税就要有冲突,就要有人反对。如果,人人都不交税,那他们如何对朝廷的交待呢,如何保全自身的性命呢?
听到这,朱雄英敲了敲桉子,冷冷言道:“所以,他们就对百姓施加高压,打的打、关的关,逼得百姓走投无路,只能远走他乡避税。”
“或者卖儿卖女、眼睁睁的看着老弱残疾者,在大灾之年活活饿死?”
这是什么狗屁逻辑!我们为了保证赋税,为了保住身家性命和官位,不得不他娘的逼着百姓叫天不应,叫地不灵!
朝廷是要清缴积欠,可没让他们在大灾之年清缴吧,就因为所谓考课,有个光鲜的成绩单,他们还真是一点底线都不顾了?钻空子,钻出人命了,还嘴硬呢,脸都不要了?
《大明律》说的清楚:若迎车架,及击登闻鼓申诉,而不实者,杖一百;事重者,从重论;得实者,免罪。
是,朱雄英承认,在洪武朝,有些民众为地方官吏利用,甚至出现许多以歌功颂德或,故意报复为手段,趁机诬陷他人的情况,击登闻鼓的人可谓鱼龙混杂。
所以皇帝又加以限制,凡到京申述之人,不问所告之人、之事原由如此,击鼓者皆要发往云南充军。
青文胜是官吏,他不会不知道这条规矩;而其擅离职守,即便有冤要申,先被治罪的也只能是他,且奏疏也不一定能递到皇帝面前。
但常德府所制定的三年清缴计划,明显超出了所治地百姓承受的极限。青文胜也是逼的没有办法了,所以才在击鼓后自缢的。
“臣今日来,有四事进谏。”,话间,凌汉从袖子里套出一份奏疏,呈给朱雄英。
其一,常德府、龙阳县的桉子,要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