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王冠小说>历史军事>大辽之梦游天下> 第415章 严刑峻法的耶律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415章 严刑峻法的耶律(2 / 2)

行这五个刑罚里哪怕最轻的一种,也会给被惩戒者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如此一来虽然能够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但是给受处罚官员身体、心理上带来的巨大伤害,有可能导致从此就不能正常履职,对于培养人才不易的古代来说,是个巨大的损失。

所以在西汉文帝时期,就取消了肉刑,刖刑、劓刑改为笞刑,就是用手执杖打犯官的脊背。就这样也是极重的,“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就算死不了,也有可能致残。所以到了景帝时又规定了菙令,就是五尺长的竹片,用竹片打犯官的屁股:“当笞者笞臀”。但是此时这种刑罚尚未有正式名称。到了东汉才有“刑杖”之名,与鞭、杖、笞混称,无大小轻重之别。隋朝,笞、杖才开始分开,与徒、流、死刑并为五大刑罚,历经唐宋元明清不改。

在后来的这五大刑罚里,徒刑即把犯官囚禁起来,约束其自由;流刑是流放到偏远的地区;死刑是剥夺犯官的生命。笞、杖就是用杖和竹片击打犯官的脊背和屁股,可能大家对笞、杖两个刑罚名字感觉比较陌生,但是在古装影视剧里应该经常看到皇帝要给臣子、太监实行“廷杖”,这个廷杖就是笞、杖两刑发展后的变种。

廷杖就是在朝堂之上对大臣等犯错之人施中行杖刑处罚,关于“廷杖”的称呼肇始于何时?众说纷纭,没有定论,主要有三种说法,即明代说、金元说、隋唐说。其实,廷杖的始行时间还可往前追溯,至迟不晚于东汉初年,自有刑杖之名,廷杖之事也就随之出现。

在隋唐时,由于隋朝结束了数百年来分裂割据局面,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得到了强化,君主专制制度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廷杖之风也随之日盛。隋文帝就因生性猜忌,在殿廷之上,专门备有廷杖之具,一日之中,遭到廷杖的人极多。有的甚至被廷杖致死。隋炀帝推行的**,无所不用其极,很有继承了隋文帝的“暴力因子”。唐朝汲取了隋朝覆灭之教训,除弊政,开言路,除个别时期之外,廷杖之事发生较少。宋朝也继承了唐朝这一优点,除了极少数因贪污受贿遭到廷杖之外,很少有官员以言事获罪。

廷杖之酷烈到了明朝则登峰造极。纵观整个明朝的廷杖史,其酷烈程度与否是和内阁制度逐渐成熟相对应的。内阁制在最初只是皇帝秘书性质的机构,在宣德朝权力开始上升,到了成化、弘治朝之际,内阁已经成为可以对抗皇权文官系统的代表。

明朝内阁制

伴随着文官集团地位的上升,廷杖因为能给文官们心理上带来相当程度的羞辱,并且还不致命,在遭受廷杖之后仍然可能履行职责、处理朝政,所以皇帝越来越喜欢选择廷杖的方式来处罚官员。但是文官集团的官员们,往往喜欢以犯颜直谏来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以提升在文官系统和读书人中的名气,特别是遭受了廷杖之后,只要不死就可以迅速在仕林引起关注,以至于形成了“想成名,挨廷杖”的畸形的“成名之路”。

在皇帝喜欢用廷杖惩罚官员,官员想借助挨廷杖成名这种大的环境下,大明朝的廷杖规模越来越大,遭受廷杖级别的官员也越来越高,正德朝曾有一次的集体大廷杖,受杖者146人,当场打死11人。此后的嘉靖朝的一次大廷杖,共打了134人,即刻毙于杖下的就达16人。

由于明朝实行廷杖盛行,廷杖任务繁重,还出现了职业廷杖的卫卒。卫卒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接受严格的考核,“行习行杖时,先缚革为二人,一置砖于中,一纸裹其外,俱以衣履之,杖置砖者,视之若轻,徐解而观,则砖都裂,杖纸裹者,视之极重,而纸无伤,能如是则入选”。大意就是,在考核的时候,用皮革一个裹砖、另一个裹纸。参加考核的人在打的时候,打砖时手劲显得很轻,但是砖裂,打纸时则显得手重,但是纸一点都不坏。这样的人才可以算得上合格。

行刑的时候,还分“着实打”和“用心打”两种打法,按照皇帝的要求,如“用心打”,被打者一般就没有生还可能,“着实打”时被打的人还能拣回一条性命。此外监刑太监的两只靴子也极为关键,行刑者打人时,只看靴尖,如两靴尖向外叉开,那就暗示着放他一条生路;若靴尖合拢,此命就要毫无生路可言了。

廷杖自其出现伊始,便遭到了广大士大夫的反对,自东汉历隋唐而至明,代有其人,而他们反对的理由,也都无外乎是“士可杀不可辱”,“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套理论。但是作为皇帝来讲要维护三纲五常的秩序,要严上下之别,明尊卑之义,虽然廷杖在理论上与儒家的治国思想不相协调,一旦龙颜发怒,士大夫的悲剧就到来了。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