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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零吃货军嫂 第79节(2 / 3)

个月夏队长说是三四十一个月。这样的话,加起来,丁小甜的手里每个月有六七十元钱,她自己又养鸡蛋养猪养羊,手里应该很宽裕。

举报信里说丁小甜投机倒把,用日用品换取大量的鸡蛋牟利,洪家树认为有夸大之嫌。

他虽然是公社干部,但是家也在农村,知道村里的村民们没有日用品,经常拿鸡蛋去换些钱来买日用品,或者跟有日用品的城里人换。只要没有牵涉到交易的时候用钱,或者用了钱,但是钱不多,不管是基层,还是县上省上,都不会有人管。毕竟老百姓要生活,要过日子,牵涉到一些生活必需品的交易,要是严格按照规定来,会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非常大的不便。

因此在这种事情上,不管哪一级干部都不想管,原则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现在派干部去了解下丁小甜的情况的做法,是县委书记赵国诚看过举报信后说的。

赵国诚说,可以派公社干部去第七生产队了解下丁小甜的一些情况,但是不要对当地干部说明情况。

这样做,既可以了解情况,也不会让丁小甜被村里人议论而难堪。就怕有人写举报信诬告丁小甜,虽然查明是诬告,但是村里的人议论纷纷,还是会给丁小甜带来困扰。更何况,现在丁小甜正在陪曹思贤等几位老革命家,她替宜南人民尽了心,大家就不要在后面拖后腿。

洪家树又问他,假如调查出来的情况是丁小甜的确投机倒把了,而且数额巨大,那么……

赵国诚直接说:“公事公办,绝不徇私。”

得到了赵书记的这个话,洪家树返回光荣公社,才选了两位自己平常比较信任的干部去光荣公社第七生产队调查了解丁小甜的情况。

两位干部带回来的工作笔记上,是当地的生产队长夏队长说的话,夏队长对丁小甜的评价不错。

丁小甜本身的经济情况不错,更何况有一封敲诈信在先,洪家树就觉得是有人敲诈不着丁小甜,就写举报信到公社来举报丁小甜,这是挟私报复。

尤其是敲诈的数额挺大,这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洪家树让王干部和贾干部发表意见,桌子上的举报信和敲诈信是不是一个人写的?

两人说看起来不像是一个人写的,毕竟笔迹都不一样,用的纸张也不一样,但是他们也不敢说他们的判断正确,要想真查出是不是一个人写的,得找宜南公安局的笔迹鉴定专家比对一下。

假如是同一个人所写,就完全可以可定这次举报信里的那些事情完全是诬告,敲诈者是在敲诈未果的情况下,才写的举报信举报。

而如果不是一个人写的,基本上也可以断定举报信里面写的那些内容有夸大之嫌,丁小甜的行为够不成投机倒把罪,教育一下就行了。

为了向赵书记有个交代,洪家树决定把敲诈信和举报信都拿去宜南公安局,请公安局的笔迹鉴定专家鉴定一下,是不是两个人的笔迹。

另外,他派了人去光荣公社邮局□□|点,了解下自己收到的这封举报信,确切的投信日期。

很快,去邮局代|办点查确切投信日期的工作人员回来了,向洪家树禀告是某日上午投递的信。考虑到那一天是集日,公社底下的几个生产队会有队员和知青到公社来买东西,洪家树又派人下去查各个生产队那一天都有些什么人去公社赶集。

这边在查谁是写举报信的人,那头送去宜南公安局做笔记鉴定也有结果了。

那就是敲诈信和举报信是一个人所写。

如此一来,洪家树便肯定丁小甜纯粹是被诬告的。

他把这个情况向县委书记赵国诚做了汇报。

赵国诚听后很高兴,他夸奖洪家树做得好,没有冤枉好人。

对于那个敲诈者,也不要放过,他指示公安局派人帮助洪家树查出谁是个那个写敲诈信的人,因为那个人涉嫌敲诈,犯了敲诈未遂罪,必须要让他受到惩罚。

十多天之后,洪家树和公安局派去调查的人无功而返,他们得到一些当天各个生产队赶集的队员和村民的名单,让这些人写字,经过排查,没有找到敲诈者。

听到一些风声的潘晋原知道之后松了一大口气。

说起来也是他运气好,他的组织关系调到了第七生产队,原生产队的队长统计当天去公社赶集的人,漏掉了潘晋原。而第七生产队赶集的人里面又没有他。两个生产队在投递举报信当天,队长统计去公社赶集的人里面都没有他,他也就没被查出来,他就是那个敲诈者和举报者。

原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

谁知道,几天后,李志文找潘晋原谈话,他开门见山地问潘晋原:“你就是那个写敲诈信敲诈丁小甜,写举报信举报丁小甜,想整她的人吧?”

潘晋当然不承认,说李志文胡说。

李志文道:“七八天前,队上来了公社和公安局的人,叫那一天去公社赶集的人去队部写字,我看到了用作对比的敲诈信和举报信,一眼就认出来了你的笔迹。因为在这里,只有我知道你是会用左手和右手写字的人,并且,你用左手和右手写的字我还看见过。”

“”潘晋原说不出话了,他盯着李志文,心里却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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