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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李律师的经典发言(2 / 2)

活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下!因为,只有在这样的社会里,虽然财富可以多寡不均,但就产权本身而言,都是平等的。

至少,每个人的私人财产----无论多寡,都会得到起码的尊重。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会自然而然地延伸出对基本人权的尊重,进而演变到对人格的平等,整个社会将逐渐演变为一个以契约与平等为纽带和基石的和谐社会!因此在这样的一个相对自由的社会里,发财的机会多多少少也会向无权无势但勤劳聪明的人开放。

而在权力和等级身份一统天下的社会里,获得社会财富的渠道都被大大小小的权力者们垄断了,发财的机会从来就不会向除了自家人之外的人士开放,哪怕自家人是一头蠢猪!请问,在这样的社会里,我们的子孙幸福何在?前景又何在呢……(以下再度省略三千字,编撰者注。)

……总之一句话,我们必须时刻保持理性,面对现实,也许,我们的财产制度虽然不是尽善尽美的,但对于创造并获得社会财富而言,却是对所有人相对开放的。我们不是神仙救世主,无法给自己给自己的后代创造一个乌托邦式的完美社会,那么我们就创造一个虽然有缺陷,但还算和谐的私有社会吧。

因为,哪怕我们最终建立的是一个有钱才能得势的不完美的世界,也比一个只有得势才能有钱的世界要公平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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