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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三章 拜访1(1 / 2)

不过找老秀才的事再早也得等了明日了,现在最重要是的尝尝这焖猪蹄。

炖了一上午,蹄子早已软烂,咬上一口,肥而不腻。里面的黄豆吸了汤汁,吃进嘴里也是绵绵的,正好中和了猪蹄的油脂味道。

“娘,您再吃一块。”

庄可卿夹了块蹄子根,那里皮糯肉厚,比蹄尖更美味些。

“我年纪大了,吃不了这么油腻的,你们吃。”

秦蔓枝推拒。

“一块肉而已,当不得这样推来推去的,等过几日去镇上卖豆腐,到时多买几只回来。”

说罢,庄可卿硬是将肉放进她娘的碗里,又招呼她吃。

一只猪蹄,剁开了其实没有几块,看着冒尖,其实下面都是黄豆垫的底。庄可卿给秦蔓枝夹了两块,她自己吃了一块,沈凌碗里一块,现在只还剩两块了。

沈凌不说话,他放着碗里的猪蹄不动,只拿了饼合着菜汤和萝卜丝吃,直到最后看母女俩分了最后的两块,这才把自己碗里的吃了。

吃完饭下午闲了,庄可卿去厨房拿了昨日买的大骨处理,沈凌进屋默书。

买来的笔墨纸砚都是最次的,同沈维所用天壤之别,可沈凌没在乎这些。

他拿了小刀将纸裁开,砚台上略倒了些水,兔毫笔已是提前用温水泡过,只等磨好墨就能能用了。

等一切准备好,沈凌端坐在桌前,提了笔。

脑中清晰的浮现出那本书的第一页内容,他略一闭眼,等睁开始,便下笔写就了第一个字。

默书对他来说仅仅是内容的复制,如若放在从前,这薄薄一本,两三日就可得了。

但现在……

沈凌的手指微弯,握笔的姿势远不如之前随意洒脱,他努力控制着笔尖的提、顿、驻、衄,可一篇下来,所写字迹在他看来纤弱无力,线条非丑即俗,实在不堪入目。

执笔的右手轻颤着,他竟难得地生出些沮丧的情绪。

厨房里。

庄可卿在把大骨简单的焯水,又加了姜片小葱煮着,想了想又翻出些成婚时剩下的干枣,洗净了扔锅里。

一家三口,两个长身体,一个要哺乳,都得给我好好的补!

一会功夫,锅里骨汤咕噜的开了,她又转到灶膛边把火调小,之后就盖了盖子让它自己慢慢煮。

罐子里挖了面粉出来,加水和成面团,庄可卿直接用盆扣了,准备过会面醒好了再擀。

忙完一通,她出了厨房。小院里静静的,娘刚刚带了阿满午睡,沈凌呢?他在做什么?

她绕了院子旁边靠屋的窗口偷偷往里看。

沈凌在写字。

少年坐在桌前,腰背板正,身姿挺拔,只眉头紧锁着,神情有些凝重,好似在同什么搏斗一般,明明快要初秋的天气,鬓角却覆了一层细密的汗水。

他是怎么了?

庄可卿困惑,但她没有出声,反而又靠近了窗户些。

沈凌强撑着写完两页纸,手已是拿不住笔了。

“啪嗒”。

新买的兔毫掉落在桌上,污了刚默的一页书。

“浪费了…”

左手捡起毛笔架在砚台上,少年拿起被墨弄脏的纸张,无声的叹息一声,又折了起来。

庄可卿看得仔细。

果然这手……

想到大夫曾经说过的话,庄可卿心中泛起些自责来。

其实她大可不必如此,沈凌从来不认为一只手换回她的性命有什么不值得的,只是有些惋惜罢了。

不过庄可卿到底不是什么成日埋天怨地之人,她家沈凌既然决定考学,那写字这关必需过了!

不知什么时候就把沈凌纳入了自己的保护范围,她此时同个母鸡一般,直接从窗外伸了脑袋,说:“右手不行,咱用左手!放心,逢集我们就去买笔墨,管够你练习的!”

话说得豪气,只她没看到自己的姿势有多滑稽。

庄可卿突然从窗户外出现,沈凌一愣,接着松了眉角。

“无需多买纸笔,只需一打磨光亮的青石板即可。”

少年少女,一个窗内一个窗外,就这么说起如何练字经济又实惠的“大事”来。

“原来如此,这方法甚好,只要石板、笔和水就行,是连墨条都省了。”

庄可卿扬起个大大的笑容,“你可是真的勤俭持家。”

沈凌被她这么一说,没忍住,笑了。

那瞬间,庄可卿感觉面前的少年仿佛不是身处陋室,而是于一桃花盛开的树下,只留给她满目繁花绚烂。

被蛊惑了似的,她伸出手,轻触了沈凌的脸颊。

入手便是温润,如同他本人一般,散发着如玉的气质,指尖顺着柔和却不阴柔的线条滑过唇角,像要留住这顷刻的美好一般缓缓摩挲。

如果不是他二人已经成婚,就庄可卿这举动,直就能被人说是轻浮浪荡,不知羞耻了。

沈凌面上闪过一丝慌乱,上身向后微仰,不着痕迹的躲开了少女的触碰。

只这细微的动作,就一下让庄可卿醒转过来。

美色误人呐?

这是第二次了吧!

我不仅看了,还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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