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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药功篇(一)(2 / 2)

及经络血脉,破坏、阻碍了血行之道,使血脉不得循经流注,就会造成损伤出血或瘀血停滞。

严重者可能大量出血以致虚脱,生命不保。

“气为血之师,血为气之母,”气与血密不可分,所以一般很少单纯伤气或伤血,往往都是气、血二者同伤。

伤脏腑:

外伤严重时常常可以伤及脏腑。如头部常常是颅脑损伤,胸部常常是肺损伤,腹部常常是肝胖肠胃损伤。

内脏损伤后都会引起相应脏腑的症状。严重的可引起内脏破裂、出血,以致休克,其病情发展迅速、凶险。脏腑受伤在内伤中通常比伤气、伤血严重。

三、伤科的治疗原则

我在长期的伤科治疗实践中,遵循的依然是中医伤科的基本治疗原则。即“局部与整体兼顾”、“外伤与内损并重”。

伤科疾患从表面看虽是外来力量造成的局部以筋骨为主的损伤,但势必导致人体内部气血、经络、脏腑的损害,引起功能紊乱,一系列内损症状就会接踵而至。

这就是前面已经提到的“肢体损于外,则气血伤于内,营卫有所不贯,脏腑由之不和。

”这段话明确地指明了局部的损伤和整体功能之间的密切关系,即局部与整体、外伤与内损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

在《沈氏尊生书·杂病源流犀烛》一书中,作者沈金鳌(清代)对这个问题曾有过详尽的阐述。

沈氏说:“跌扑闪挫,卒然身受,由外及内,气血俱伤病也。

凡人忽跌,忽闪挫,皆属无心,故其时本不知有跌有闪挫之将至也,而忽然跌,忽然闪挫,必气为之震,震则激,激则壅,壅则气之周流一身者,忽因所壅而凝聚一处,是气失其所以为气也。

气运乎血,血本随气以周流,气凝则血亦凝矣。

气凝在何处,血亦凝在何处矣。

夫至气滞血瘀,则作肿作痛,诸变百出,虽受跌又闪挫与一身之皮肉筋骨,而气既浩,血既瘀,其损伤之患必由外侵内,而经脏腑并与俱伤,其与病有不可胜言,无从逆料者矣。

至于打扑,有受人谴责者,有与人斗殴者,虽不尽无心,然当谴责斗殴之时,其气必壅,其血必凝,固与跌扑闪挫无异也。

故跌扑闪挫,方书谓之伤科,俗谓之内伤,其言内而不言外者,明平伤在外而病必及内,其治之之法,亦必于经络脏腑间求之,而为之行气,为之行血,不得徒从外涂抹之已也。”

我在长期伤科治疗实践中,接触到病人时,既注意体表的损伤,也注意内损的情况,不只是头伤医头,脚伤医脚,而是按照传统医学的治疗原则,通过对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八纲的分析,辩证施治。

既要针对实际损伤选择外治法,如校骨正骨、推拿按摩、点穴发气、药物洗敷等等,又要实施内治法,采用药物内服的办法,散瘀止痛,和血理气,调阴调阳,补益扶正。

这就是兼顾局部与整体、外伤与内损同治的原则。

不因患者局部症状明显,就只注意并重视对局部的治疗,而忽视对整体与内部损伤的重视。

只有建立在整体辩证施治认识上的内外兼顾的治疗方案,才可能收到比较好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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