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审判长再次发问。
“一二审中,公诉人认为本证据与本案无关。周旺旺尽管与林志长得很像,但是与林志毫无瓜葛!同时这份证据在取证过程中未征得周旺旺本人同意。当时取证的目的也仅仅是为了侦查盗墓的需要。也就是在证据调取过程中存在一些瑕疵。故没有在一二审过程中举证。”公诉人解释道。
“我,我林志真的没有杀人呐。至于巧巧的身上怎么沾染了我的血液,你们应该好好的为我查清楚呀。我和巧巧虽然是多年的夫妻。但她原来曾经是周旺旺的恋人,是被我骗来的。即便和我结婚之后,他和周旺旺之问还是藕断丝连,好歹我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林志好像清醒了过来,他拼命的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