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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章孙荣法定继承案的调解(1 / 1)

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上午九时,临海县法院第三审判庭。

孙兵副庭长身着笔挺的制服,步入法庭,独任审理孙荣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孙兵副庭长庄严的宣布开庭,书记员苗梅摆好了记录的姿势,准备记录。

孙兵首先发言:“双方对由我主审本案,由苗梅担任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阿蛮回道:“原告不申请回避。”

孙江回道:“不申请。”

孙海接过话茬:“谁不拿钱给娘治病,我就跟谁急!”

阿蛮一看孙海乱说,忙提醒了一句孙海:“海子,法官是问你对由他审理这个案子,你有没有意见?”

孙海点点头:“那我没有意见。”

审判长孙兵按程序推进:“原告的诉求,支持诉求的事实和理由与原诉状是否一致?”

阿蛮回道:“一致。”

孙庭长按程序指挥下一步庭审:“请孙江、孙海两被告答辩?”

孙江发言道:“我愿意交二次手术费三万元,但我不同意分割我爸留下了来的这套房子。这套房子暂时由我保管,我保证今后不经过你们同意,不擅自处分上述争议房产。因为毕竟这套房子是我爸留给我们姐弟几个的一点念想。我不想把这点念想都弄丢了。”

孙海发言道:“只要我大哥,你,你愿意拿钱给我娘治病,我没有意见,我还叫你大哥。不然的话,我再,再也不叫你大哥了。”

孙庭接着宣读了被告齐大红庭前向法庭提交的书面答辩意见:“本人请求法院依法处理本案涉案房屋,价格同意五十万元。”然后征询各方意见。

阿蛮、孙江、孙海均表示无意见。

审判长孙兵指挥道:“请原告举证?”

阿蛮举出了房产证一份。证明被继承遗产基本情况。房产证上所有权人为孙大齐、齐大红两人,权属类型为共同共有。

孙兵接过阿蛮手中的房产证向两被告晃了晃问:“两被告什么意见?”

孙江、孙海均表示没有意见。

孙兵进一步发问:“谁主张要案涉房产?”

阿蛮回道:“不主张。”

孙江回道:“如果判决分割涉案房产的话,我主张房产的所有权。”

孙海回道:“我不要。都留给娘治病。”

孙兵总结道:“鉴于各方当事人没有太大的争议,本庭建议调解结案。目前本庭提出两套调解方案,供你们参考:一是,搁置争议,案涉房产保持现有状况不动,由孙江出三万元为其母治疗。这实际上也是孙江答辩时提出的意见。另一种方案是,案涉房产归孙江所有,孙江向齐大红支付叁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支付孙荣、孙海各陆万贰仟伍佰元。你们各人有什么意见?”

阿蛮问:“孙荣,你是什么意见?”

孙荣答道:“如果按第一种方案,我方要求孙江出八万元,我妈齐大红手术费、护理费初步估算得六万元,另外出二万元给孙海娶媳妇用。海子目前的情况你们都看到了,现在好容易有一个哑巴姑娘看上了她。这个哑巴姑娘的母亲要一万元彩礼,另外结婚的费用还得一万元。如果我们放弃了,海子这辈子就有可能打光棍了。大弟,你能眼睁睁的看着你的亲弟弟一辈子打光棍吗?”

孙江叹了口气:“唉!我也知道小弟孙海不容易。但是我现在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大姐,你如果同意第一种方案,我最多只能出七万元,七万元行不行?”

孙海道:“只要有人出钱给娘治病,我都没意见。”

孙兵问:“孙江,那你什么时候拿出这笔钱来呢?”

孙江回道:“一个月内。”

孙兵最后问原告:“孙江在一个月内出七万元,齐大红二次手术费、护理费算五万元,剩下的二万元给孙海,你看行不行?”

孙荣答道:“行。都是自家兄弟姐妹,弄僵了也不好。”

孙兵又问孙海:“你是否同意本庭刚才的建议?”

孙海答道:“同意,我没意见。我那二万元给娘治病用。我不娶媳妇了。”

孙兵总结道:“现在各方意见一致,本庭已主持调解成功!没有必要继续进行庭审程序。现在小苗,你按我刚才建议以及各方当事人形成的统一意见制作调解书。闭庭!”

苗梅说:“请各位当事人就地休息,等候半小时,我们制作完调解书当庭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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