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厉墨北的助理过来,给了我一份合同,让我和你解约。”
说着,他从桌上堆的老高的文件中取出一份,伸手递给我。
我接过来一看,的确是一份解约合同。上面标明,叶何欢与
广宁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作为赔偿,叶何欢将一次性支付广宁方面赔偿金五百万元。如果广宁发面不同意,那么叶何欢方面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的确规定,如果单方面想要解约,只需要支付额定的违约金。甲方无权扣留乙方,强迫其为他工作。
刚和厉墨北和好的时候,我还和他商量过,婚后我想继续在广宁工作,把合约期做满。因为无论如何,赵青川是在我最难的时候帮了我,没有那份合约,没有他提前支付我的那一百二十万,我根本过不去那个玉佩的坎儿。
当时厉墨北答应的好好的,还夸我有合约精神,说什么相信我和赵青川绝没有什么。
那时候我还一派感动,可怎么一转眼,他就变卦了,而且根本不通知我,就弄这么一份合同,让我和广宁解约。
放下那份合同,我沉声道:“对不起赵总,这个合同我本人根本不知情。您稍等,我马上打给墨北问个明白。”
厉墨北可以推迟婚期,也可以不同意领证,这是他的自由。就算我生气不满,也没有权利质问什么。
但是这份合同不同。
解约与否,都该我本人说了算。他凭什么一声不响,就用我的名字立下合同,还替我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