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偷渡来到美帝的华人,母亲在他时候因病去世。父子二人相依为命,在街角开一家中餐馆维持生计。
伊丽莎白格里芬在私立贵族高中上学,两饶相遇源于一次偶然事件,确切来,是源于林德荣的能力。
没错,林德荣是一名超能力者。但他从不展现自己的超能力,因为他的超能力,实在难以启齿,更无法炫耀。
林德荣后来辅导伊丽莎白的学业,这对年龄相仿的少年少女迅速坠入爱河。伊丽莎白知道,林德荣虽然看起来像死读书的书呆子,但他实际上心思缜密,思维活跃,智商极高。
“你在图书馆借了本什么书呢?竟然是拉丁文耶,我只看得懂几个字母。”伊丽莎白好奇地问道。
“哥谭幕后猫头鹰法庭起源录”林德荣将书的名字念给伊丽莎白听,“其实拉丁文不难,和英语有许多相似之处,我自学了两个星期,就能掌握基础的读写了。你和我的母语都是英语,你肯定也能很快学会的。”
“唔唔。”伊丽莎白敬畏地看着这本砖头厚的拉丁文书。
“作为蝙蝠侠的超级粉丝,我肯定得了解蝙蝠侠对抗的幕后势力。”林德荣推了推眼镜,微笑道。
在到蝙蝠侠的时候,他那永远淡定自如的脸上才显露出喜悦。
伊丽莎白知道,林德荣十分迷恋蝙蝠侠,是蝙蝠侠的超级迷弟。他的父亲曾经被骗到哥谭做苦工,被蝙蝠侠所救,之后他的父亲拥有了林德荣后,从就给他讲述蝙蝠侠的英雄事迹。
在父亲的耳濡目染下,林德荣十分崇拜蝙蝠侠,蝙蝠侠凭借没有超能力的凡人之躯,与哥谭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不屈精神,在他遭受校园霸凌时,也一直鼓舞着他。
虽然身在纽约,但林德荣却一直心系哥谭,他一直认为:“纽约市的超级英雄们,无论是蜘蛛侠,还是夜魔侠、钢铁侠、神奇四侠,他们给蝙蝠侠提鞋都不配!”
甚至林德荣计划在完成高中学业后,冒着生命危险,进哥谭旅游一次,不定还有机会瞻仰到蝙蝠侠的尊荣。
哥谭作为犯罪率最高的都市,危险性有目共睹,但林德荣并不怕,他相信自己如果在哥谭遇到危险,蝙蝠侠一定会来救他。
暴雨越下越大,并且有往暴风雨演变的趋势。
在凄风冷雨中,伊丽莎白不由抱紧了身子。她穿得很单薄,自然非常怕冷。所幸再绕过一个街区的路,她就能到家了。
“我们抄近路吧。”林德荣看见伊丽莎白怕冷,可他也没有外套能披上她,于是建议从一条黑咕隆吣巷走,穿过街区。
看着黑暗的巷道,伊丽莎白犹疑道:“这里……以前好像有抢劫犯出没,挺危险的。”
“这么大的雨,抢劫犯肯定也休工了。”林德荣信心十足道,“谁会冒着大雨抢劫呢?”
伊丽莎白听他这么一,也安心了不少。两人拐弯,并肩走入巷道。
林德荣从口袋中掏出一支蝙蝠镖外形的手电筒,照亮前进的路。伊丽莎白用手机电筒照着前方,紧紧偎依在他的身边。
在巷道中行进了一段距离,一个黑乎乎的东西突然挡在面前。
林德荣抬起手电筒照去,那是一个头部硕大、青色皮肤、大咧着厚嘴唇的怪异男人,他头部似青蛙,五指间都生着青色的蹼,活脱脱一个蛙人。
“啊!”伊丽莎白吓得浑身一颤,紧紧搂住了林德荣的胳膊。
在雪白灯光下,蛙人眯起暴突的眼球,一舔嘴唇:“居然有两个孩主动送上门来,真是鲜美可口啊,正好,也省的我去捕猎了。”
浩瀚的宇宙中,一片星系的生灭,也不过是刹那的斑驳流光。仰望星空,总有种结局已注定的伤感,千百年后你我在哪里?家国,文明火光,地球,都不过是深空中的一粒尘埃。星空一瞬,人间千年。虫鸣一世不过秋,你我一样在争渡。深空尽头到底有什么?
列车远去,在与铁轨的震动声中带起大片枯黄的落叶,也带起秋的萧瑟。
王煊注视,直至列车渐消失,他才收回目光,又送走了几位同学。
自此一别,将天各一方,不知道多少年后才能再相见,甚至有些人再无重逢期。
周围,有人还在缓慢地挥手,久久未曾放下,也有人沉默着,颇为伤感。
大学四年,一起走过,积淀下的情谊总有些难以割舍。
落日余晖斜照飘落的黄叶,光影斑驳,交织出几许岁月流逝之感。
阵阵犹如梵唱一般的海浪波动声在他身边响起,强烈的光芒开始迅速的升腾,巨大的金色光影映衬在他背后。唐三瞬间目光如电,向空中凝望。
顿时,”轰”的一声巨响从天堂花上爆发而出,巨大的金色光柱冲天而起,直冲云霄。
不远处的天狐大妖皇只觉得一股惊天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