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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一天(2 / 2)

中日两国军队武器装备总体上的差异总结:

日本依靠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等不平等条约,从中国攫取了2亿3千万两白银(含高额利息,相当于日本全年收入的3倍多)及大量经济利益。

日本将赔款85%充作军费,到1937年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完备的军火工业、武器装备全部自给、可为其侵略战争提供源源不断的各种军备保障的帝国主义强国。

中国由于饱受包括日本在内的帝国主义列强的宰割及支付巨额赔款,经济基础薄弱,只能生产部分轻武器及子弹,而且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军队装备及作战需求。

在重武器方面则完全依赖向外国采购,一旦在战争中对外军事补给线被切断,武器装备只能随着作战消耗而减少,从而导致了抗日战争中武器装备敌优我劣、敌强我弱的基本态势,也给中国人民留下了“落后就要挨打”的沉痛教训。

两国军队武器装备彼强我弱的巨大差距,主要体现在日本雄厚的经济基础以及发达的军火工业,使得日本军队的各种武器装备在20世纪30年代就全部实现了自给,并可源源不断地补充战场的损耗。

抗战全面爆发时,日本的钢铁产量是中国数十倍;轻重武器生产量也是中国的数十倍,而中国只有部分步兵轻武器包括迫击炮可以仿造自产,还远远满足不了战场的需求,至于重型火炮、坦克、飞机、军舰等武器装备只能仰赖向外国购买。

以抗战全面爆发的1937年为例,日本当年生产了大口径火炮744门,中国连一门也造不了;日本当年制造坦克330辆,中国1辆也造不了;日本当年造了汽车9500辆,中国仍是一辆造不了;日本当年生产军舰52400吨,中国连一吨也造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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