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虽然林义龙明白团结的意义,却很不想和当地的同胞抱团。
20世纪九十年代初的罗德尼-金骚乱是所谓“同胞抱团”的一面镜子,但韩裔群体无论是出身于哪里,大多出身贫苦市民,十分类似;至于古巴裔,大多是被流放出身的——但华裔因为历史时期和家庭背景的不同,划分的更厉害。
怎么说呢,不列颠包括所谓的“西方世界”,华人之间虽然有重叠,但更多的是不和,所以基于出身和身份,必然是尿不到一个壶里的。
这种因为历史时期的大割裂,除了耶昂姐妹的祖国,也几乎只发生在国内同胞圈子里了。
这群人的组成也很有意思:首先是19世纪末来的第一批华工出国,也就是之前充满屈辱的“猪仔华工”或者赊账劳工的后裔;第二批是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契约雇工的后裔;第三批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到中西关系正常化之前逃到宝岛或者香江的一批人;第四批是中西关系正常化之后来这里的学者、学生和其他人员。
这些人之间区分可以说是明晰的:比如走正常渠道的林义龙看不上非法移民,也看不上因为立场而到这边来的“优势移民”,对已经被泛欧洲化的前两批人的后裔也并不觉得是自己人;就算是正常化之后来这里的移民,鄙视链也存在:有些是家里有钱“买来的身份”,也有一些是通过经营和当地人结婚获得的身份等等。
正因为这样的区分,所谓“文化共同”反而成了减分项——毕竟存在着这么一个“最熟悉你的也许是敌人”的谚语——比如林义龙和凯蒂经历了“匿名电话”检举中餐馆非法用工执法,再比如林义龙和之前出场的陶维扬介绍的松露商人们的“在商言商”。同胞间的所谓的“共同利益”是没有办法框定的,一些人并不认同“我们是同胞”;就算能建立相互认同,也有“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相互取舍,既然如此,不如单干。
群体和群体之间能“共鸣”或者能够相互了解的——或者说能够暂且相互信任的——也只有工作和家庭背景类似的群体:说来也怪,反而是这些人能够搁置文化上的不同在一起抱团。
就算是不通过这个方式,倘若林义龙有和威斯敏斯特有关的诉求,会通过菲斯克先生和他在农民俱乐部里的“朋友们”进行反应;此外,就算是社团的“互助项目”,他也是绝对不缺资金的,更不缺乏专业建议。
林义龙有想法肯定属于经验主义——可话说出来,除去中超市和中餐馆,林义龙自己好像并没有从这个群体里获得足够的利益,甚至因为各种各样的“先入为主”与“坑的就是自己人”的经历,让他对同胞有些敬而远之。
正因为此,林义龙私人关系相对不那么“陌生”的,反而是他在法学院时的同学、住在寝室和寄宿家庭的室友以及在教会英语角认识的一些同伴——这些人之间,几乎没有同胞——在和林义龙关系好的同胞,大概也只有邦妮、雷和一直都在东南亚做人力资源的克里斯汀。
至于后来,因为可以随时回国,对这个圈子就更加不加在意了。
还有外来人对这个圈子还是有些想法的,譬如正打算给自己找点事做的许振坤。
许振坤每年四月末五月初的时候来不列颠,每年十月初的时候回新南威尔士,
“我劝你别进去,因为大多数企业,除了一些咨询服务行业,在伦敦是很难实现正向现金流营收的。”林义龙听到许振坤的计划,这样劝阻到。
“我想过了,如果要做的话,不如在这边好好做。”许振坤道,“我甚至想在这边成立一间专门做这个的银行,专门服务在伦敦的华人。”
“这事儿就很难。”林义龙答道,“而且,你这算公开发行还是算不公开发行?”
“也没法公开发行吧,难道义龙你在这边有能够承销我项目的商业银行?”许振坤问道。
许振坤是不知道林义龙手中的农业信用银行的,如果他知道,他绝对不会放过用这家银行承销公开发行的投资组合的好消息。
再顺便一说,那家银行也有“资金管理”的承销业务,只不过承销的都是林义龙设立的另一家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
“我手头上的都是小银行,而且都是那种区域性质的。”既然问了,林义龙老老实实地回答,“而且,就算把他们介绍给你,估计你这个资管项目也很难过金融管理局的审核吧。”
“也是。”
至少对一个袋鼠护照的人来说,至少在伦敦设立一个实体并不难,除了付费的专业咨询外,还可以用高级专员署的商业服务。
在英联邦国家之间,是不设定驻外全权大使或者公使的地位的——因为按照英联邦的法理权限,各国之间的名义君主只有一个,就不可能出现国家A往国家C派遣全权大使,不然就会出现“拿君主的权力反对君主”有些荒谬的形式出现。所以,代之以高级专员,不过做的还是领事馆的各项工作。
澳洲高级专员署就坐落于阿尔德维奇广场上,正对着艾米的公寓,离许振坤在伦敦的家也非常近。所以如果实在不行,许振坤可以通过这个渠道把在伦敦融到的资金投资回澳洲,也算是比较正常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