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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_恶有恶报(6)(1 / 4)

当侦查完毕后的警察将结论一个个的说出来后,下面的记者终于想提问了,从开始的一下子问不出来,到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和消化,总算是有话要说了。

“我是某某台记者,我想提问。”一个梳理着精悍短发的三十许女子举起手。

“好!刚才叫大家提问看来是时机不对,我们也是第一次举行这样的新闻发布会,坦白说,我们也是没有经验,现在,大家有问题只管提。”副局略带赧颜的说道,“我们这里是个小地方,发生这样的事情也是第一次,不到之处请原谅。”

副局的话让下面的记者莞尔,那个女记者也是笑了笑后继续说道,“按照方才网警的结论,也就是说某某网络大V已经涉嫌诬陷、诽谤等多项罪名,为什么在询问他的时候你们没有直接点出来呢?这对他来说,是不是不透明?”

不能不说,这个女人还真是鸡蛋里挑骨头,自己有没有触犯法律,对没有多少文化的人来说,可能有盲点,可对那个博士公知来说,这还需要人去点明吗?活跃在网络上的时候,本身就有各类相关提示,连基本的事实都不能保证,还当什么公知?如果按照女记者的说法,那是不是要在询问的时候把问询改为审讯?

问询时候,被问询者的身份转换不是没有,可是,那是需要各种条件的,当着记者们的面,直接转换那人的身份?到时候,这女记者怕还是有话说。

“我们在问询的时候,是对其进行一些情况的核实,核实后,案件的定性也不能完全由我们警方一家说了算啊,就如同你刚才说的,涉嫌诬陷、诽谤等等,他涉及的不是个人,是一个职业一个部门,我们的警员是无法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代表一个群体定性的,如果是涉及到个人,个人不追究,不也是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吗?其实,这样的事情在民间是经常发生的,最典型的就是一些人嚼舌根,在传话的过程中出现了失实,甚至是添油加醋,如何来界定是诽谤和诬陷,本身都是有标准的,最后能不能得到法律的确认,那是法院的事情,所以,我们这里提出的是事实,是结果,最后如何定案,如何判决,由其他部门处理。”

“刚才,那位政法系统的同志说了,这里在摸索一个新型的旅游模式,这个案件会不会是在摸索过程中的一个牺牲品?”又一名记者站起来问道。

“摸索新型旅游模式尚在襁褓中,用俗话说,八字还没一撇呢,何来过程?这次发生的事情,是当事人以另外的目的前来,与那种新型模式有关系吗?实话说,到现在,连我也才只是知道新型模式四个字,到底是什么,我都不清楚,如果当事人用自己的假定和推断来揣测新型模式,最后闹出了今天的结果,而新型模式压根就不是他想象的那些东西,这又能证明什么?牺牲品?这个词用的不好啊,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难道一定要有牺牲品吗?你是在暗示什么呢?”

到底是高一层的人,这话说的就犀利多了,那个记者吓的伸了一下舌头,“我口误,口误。应该是……总之,那人啥都不是,他就是为自己蹭热度跑来玩闹的。”

“轰!”记者群里笑了起来,“你小子太年轻了,说话嘴上少个把门的啊!”

案件简单,表述的也清楚,严格说,那些老记者都知道,这个案子,人家办的扎实,没有漏洞,整个侦查的过程和搜集的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数据链,得出的结论也都是真实可信的,这案子已经办成了铁案,相关部门在内部会议上做出了决定,案件的后续继续让媒体加入,检查机关和审理的法院都要做到无懈可击,最后,整个过程将公布于众,从正面回应网络上的歪风邪气。

顾问小组结束了在当地的工作,他们也搜集了大量的资料,准备拿回学校作为课堂案例来给学生们讲一讲,可以说,这次的活动也让Y大学法律系的几个教授见识了当下网络上的一些问题,同时,也了解了基层干警碰上的新问题。回到学校后的岑教授,一篇洋洋洒洒的二万多字的论文报告出来了,先是给相关机构阅读,最后发表在相关刊物上,可以说,岑教授也是颇有所得,很有感触。

记者们得到的信息,不能做出结论性的文章,可是,他们却是可以将案件进展的过程和进度作为新闻报道的,顿时,网络上的说法又逆转了,有许多懂法知法的网民在网络上开始分析,许多人认为,那个博士大V和他的手下,或多或少都要受到法律制裁,而且断定,他们除了承担法律上的刑事责任外,还得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毕竟给当地的名誉带来了损害,还有人建议,这样的伪公知应该当成典型拿到社会上亮相,让那些被蒙骗的网民尽快清醒,让一些在干着同样事情的公知和大V们得到警告,不要再肆无忌惮的消耗网民的信任和迷恋。

可以说,这次那个海归的博士公知这次算是玩了个底儿掉,不仅自己进去了,他的班子里都受到牵连,可是,最占便宜的却是那两个平时狐假虎威的保安。

那个摔脱臼的保安,按理说,他也要承担打架闹事的责任,可他不是因为机缘巧合“未遂”吗,在刑事案件里,不管你是如何没弄成,最后是未遂,那就比真干了的出发轻很多。如果那个保安,把李凡从楼梯上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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