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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义门陈,军政全能(1 / 2)

陈枫在后方总督大军粮草。

在他在,有守夜人全程监督,没人敢克扣粮草。

同时陈枫也要兼理国事。

做事业,尤其是大事业,必须得有志同道合的能人。

史斌无疑是幸运的,他手下这帮人,文武兼资,而且个个肯为他效死力。

陈枫的责任最重,管的事也最多。

当然,权力也最大。

行政署和守夜人,实行议会制,有事商量着决断。

必要时,少数服从多数。

少数不同意见的议案计入档案。

极特殊,难以明断之案件,继续上呈,以集体的名义。

而丞相府和兵部,实行独断制。

两府长官负全责,同时揽大权。

尤其是军事行动,军事长官必须拥有大权。

此次出征,由大元帅韩世忠挂帅,攻敌山东。

由大元帅岳飞攻敌淮南之地。

总共出兵二十二万。

各地险要,像蜀中这种,只要雍凉在自己人手中,就不怕敌人插上翅膀打过来。

所以这又是一次虚国远征。

大离拿出老本了。

兵少了不够用。

兵多了,钱粮耗费甚巨。如果赢了,就值。

输了,就是事业崩塌,亡国之兆。

大元帅岳飞率军在淮南战场上和敌人杀的难解难分。

韩世忠部像尖刀一样越过浓密的大树林,攻打山东,双方陷入胶着。

山东临海,水陆交通极是便捷。

商业更是极度发达。

冶铁业,造船业更是天下翘楚。

这样的战略要地,梁国绝不能失。

大离却要必得!

那就往死里打吧!

天天打,月月打,大小战争不断。

各国皆作壁上观,没有一个国家敢趁机助梁攻离。

而就在此时,义门陈的大将陈栋,丞相陈枫的族侄,率精兵一万五千渡江奇袭庐江,一击得手!

此一役,天下震动!

梁国的将士被岳飞、韩世忠吸住,紧急抽调,庐江兵力告急,陈栋的细作傍晚把这消息递到,陈栋连夜就奇袭了庐江重镇!

得粮四十八万石。

这批粮食,本待第二天运走的。

全被义门陈给劫了。

江州马上又征发民兵一万五,助其守城。

岳飞亦派兵杀至庐江,助其防守,以防敌人反扑。

史斌亲自下诏,褒奖义门陈!

义门陈的将军在战场上为国效力。

他们的官员,在民间为百姓做主。

他们的家主,丞相陈枫处理全国大事,可谓宵衣旰食。

现在,义门陈的家主要处理一件特别棘手的案子。

皇帝在前线上亲自督战,国内的大事就得由陈枫决断。

姚皇后所生的小太子,今年刚两岁。现在还远远轮不到小太子坐镇。

陈枫派出守夜人,依曲明所指引的地方,将一干人犯全部抓获。

经审讯,他们全部招供。

本案细节上无甚复杂之处。

但涉及到的人伦道德,却太多了。

法律是最低层面的道德。

道德的要求,其实比法律高。

违反道德,不一定是犯罪。

但违反法律,一定是违反道德。

曲阳的生父母,构成遗弃罪。

生孩子不养,还卖孩子,陈枫问精通法律的孙昭大人,可否适用遗弃罪,处罚他们卖孩子的行为?

孙昭咬牙切齿的说:“可以,而且还是结果加重犯,要依法重判。”

好了,这事解决。

人贩子不用说,无期。

那么养父母的行为又怎么定性呢?

陈枫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所以他只起名义上的长官作用,案子其实是全权交给大理寺长官孙昭来审。

孙昭道:“《大离律》没有规定养父母卖孩子的事。因为一般来说,养父母有可能对孩子特别好,也可能是仅仅让他给自己养老用。极少有再把孩子遗弃的。依以往判例(在大离朝,判例法有应然法,和实然法的作用),如果孩子本人特别痛恨养父母,则买孩子的养父母适用死刑。如果孩子不恨养父母,则养父母免死。本案中,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养父母的行为仍然构成遗弃罪。”

陈枫又问:“卖给黑风寨,有加重情节吗?”

“有,通匪,罪加一等。”孙昭道。

陈枫问:“最后怎么判?”

“人贩子无期,买孩子的养父母,其购买行为是死刑。遗弃孩子,处刑八年。把孩子卖给黑风寨,通匪罪,处刑十年。并科,处死。而生父母主动卖孩子这个事,虽然丧尽天良,违背道德,因《大离律》没有作出相关规定,本着疑罪从无的精神,不宜判死刑。”

孙昭又补充了一句:“即使重罚,也不宜判死。”

陈枫道:“明天你就根据这思路判吧。”

“属下遵命。”

次日,审判庭外,又是人山人海。

虽然大离朝,从来不允许舆论绑架司法。

也没有哪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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