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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章 stupefy(上) -(1 / 2)

乔治安娜读过这样一本书,讲述的是一个绰号“π”的少年和一只孟加拉虎在大海上的奇幻漂流故事。

“π”是一个古希腊字母,代表圆周率,它是一个无限不循环小数,在公元前3世纪不论是东方还是古希腊的数学家都已经证得。但也有人认为古印度人在公元前800年就已经证得,它被记录在印度宗教巨著《百道梵书》上。

有一位英国作家认为埃及人在修建胡夫金字塔的时候就已经发现了,金字塔的周长和高度比正好是圆周率的两倍。

如今被应用广泛的阿拉伯数字其实并不是阿拉伯人发明的,它最早是被印度人发明,阿拉伯的学者们很乐意学习这些先进的知识,商人们也乐于采用这种方式做生意,后来阿拉伯人将这种数字传入西班牙,再由教皇传播到欧洲其他国家,到了13世纪连普通的欧洲人也开始采用“阿拉伯数字”了。

帕瓦蒂和帕德玛都很喜欢占卜学,但她们那个寝室只有赫敏格兰杰才对算数占卜学感兴趣,佩蒂尔姐妹和拉文德更喜欢特里劳尼和马人费伦泽的课程。

有很多欧洲男人在印度与当地女人结婚,融入当地社会,方便当地业务推行,他们联姻的对象一般是上层人士。一开始她们就像传统的女性一样对丈夫服从,后来她们逐渐开始“明白”过来,开始插手丈夫的会计业务。

这些东印度公司的职员只有极少数人期盼靠着死工资致富,绝大多数人私底下还从事大量买卖以赚取外快。另外就是想办法钻漏洞,再严明的规定都阻挡他们。只要他们将自己的开支以别的名目,比如老虎、宴会等报账,他们就能避开规定,挪用公款了。

情况严重到公司总收入锐减,而公司对印度的横征暴敛引发了起义,为了镇压起义又要不断增加开支。伦敦也开始怀疑这些人究竟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公司利益,尤其是美国革命爆发后,小威廉·皮特对东印度公司进行了整改。

乔治安娜曾跟皮特开玩笑说他像个“管家”,他也笑着接受了这个“绰号”。这种管家不只是穿着燕尾服,还包括他那惹其他仆人厌烦的“好管闲事”,而他自己的家却被仆人给偷了个精光。

这些掌握在“小老婆”手里的账本会成为对簿公堂的罪证,可是欧洲是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有些男人在欧洲还有妻子,她们是一点都不知道丈夫在国外干了些什么。

通常的结果是,男方会与欧洲的妻子离婚,再与工作期间认识的女人结婚。想想亨利八世为了离婚付出的努力,英国离婚要比法国离婚容易很多。不过18世纪离婚还没有成文法,并且国家法律认可教会解除和国会独立法案离婚,这两种离婚方法程序繁杂、费用昂贵,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合法离婚是遥不可及的。

这时可以提起分居,通常是男方提出,分居诉讼时还要写明赡养费数量,绝大多数情况下女方都会不满赡养费的数量。对于当时分居的妻子来说几乎没有就业机会,所以得到生活费是妻子唯一的生存手段。

通常子女会跟着财产较多的一方,不过也有少数法官将孩子判给妻子的,丈夫要支付子女的赡养费。17世纪晚期穷人还能支付诉讼费用,一个世纪后,仆人、船员等等几乎就不再诉讼离婚了,离婚诉讼的一般都是中上阶级,毕竟除了支付法庭的诉讼费,还有律师的佣金。

而这仅仅是麻烦的开始而已。

解除原来的婚姻后允许“无辜的”丈夫再婚,禁止通奸的妻子再婚,如果再婚将停止抚养费供给。法官将孩子判给欧洲妻子也是基于判给丈夫后,孩子们会有个外国“继母”,不适合养育符合欧洲道德观的孩子。但也有特殊情况,这时欧洲妻子将失去孩子,曾有个妇女在报纸上控诉道“我不能想象在人类生活中,有什么能比我不近人情的丈夫完全夺走了我的孩子更令人痛苦”。这引起了舆论的普遍同情,那怎么办呢?杀妻?太冒险了,幸好英国有一个典妻制度,把妻子给卖了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在离婚制度确定之前,卖妻是丈夫与妻子脱离关系的一种手段,有些情况下表面上是公开拍卖,实际上买主是事先安排好的女方的情夫,这样就能规避高昂的诉讼费用了。

还有买主是女方的兄弟、母亲甚至姐夫,不过这适合农民,中产阶级还是要体面的,为了不暴露隐私家丑,协议分居越来越普遍。

离婚意味着女方会失去孩子,她还担心继母会虐待她的孩子,她不会同意离婚,另一边是追着男方尽快完成结婚手续的外国妻子,她手里还有男方贪污、走私的证据。这种情况成为公司教育驻外员工的“教训”,不要和“当地人”走太近。荷兰东印度公司还出了一出离婚剧,名叫《苦涩的结合》,讲述的是17世纪在荷属殖民地,一个女人如何同窥伺自己财产的冒险家丈夫抗争的故事,克妮莉娅·凡·尼恩鲁德为了捍卫自己的财产权进行了长达十五年的拉锯战。

你以为就此为止了么?不,还有孩子的继承权问题。波莫纳以前碰到过一个名叫艾瑞斯的年轻人,他的父亲爱上了扎比尼夫人,他只给了艾瑞斯和他的母亲一栋别墅和少得可怜的生活费,其余的都给了扎比尼夫人。

后来他死了,布雷斯扎比尼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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