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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六十五)(1 / 3)

六十三、《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既济》卦内容的诸家易说

1、诸家易说

(离下坎上)既济:亨小。利贞。

虞翻曰:《泰》五之二。小,谓二也。柔得中。故“亨小”。六爻得位,各正性命,保合大和故“利贞”矣。

“初吉,”

虞翻曰:初,始也。谓《泰》、《乾》。《乾》知大始,故称“初”。《坤》五之《乾》二,得正处中,故“初吉,柔得中也。”

“终乱。”

虞翻曰:《泰》、《坤》称乱。二上之五,终止于《泰》,则反成《否》。子弑其父,臣弑其君天下无邦,终穷成《坤》,故“乱,其道穷”。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宋衷曰:《离》者两阳一阴。阴方阳圆,舆轮之象也。其一在《坎》中,以火入水,必败,故曰“曳其轮”也。初在后,称“尾”。尾濡曳,咎也。得正有应,于义要以危而无咎矣。

六二:妇丧其佛,勿逐,七日得。

虞翻曰:《离》为妇。《泰》、《坤》为丧。佛发,谓鬒发也。一名妇人之首饰。《坎》为玄云,故称发。《诗》曰:鬒发如云。《乾》为首,《坎》为美;五取《乾》二之《坤》为《坎》,《坎》为盗,故“妇丧其佛”。《泰》、《震》为七,故“勿逐,七日得”。与《睽》丧马勿逐同义。佛,或作茀。俗说以佛为妇人蔽膝之茀,非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虞翻曰:高宗,殷王武丁。鬼方,国名。《乾》为高宗,《坤》为鬼方;《乾》二之《坤》五。故“高宗伐鬼方”。《坤》为年,位在三,故“三年”。《坤》为小人,二上克五,故“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象》曰:“惫也”。

干宝曰:高宗,殷中兴之君。鬼方,北方国也。高宗尝伐鬼方,三年而后克之。《离》为戈兵,故称“伐”。《坎》当北方,故称“鬼”。在《既济》之家,而述先代之功,以明周因于殷,有所弗革也。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

虞翻曰:《乾》为衣,故称“繻”。袽,败衣也。《乾》二之五,衣象裂坏,故“繻有衣袽”。《离》为日,《坎》为盗,在两《坎》间,故“终日戒”。谓伐鬼方三年乃克。旅人勤劳,衣服皆败,鬼方之民,犹或寇窃,故“终日戒”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虞翻曰:《泰》、《震》为东,《兑》为西,《坤》为牛,《震》动五杀《坤》,故“东邻杀牛“。在《坎》多眚,为阴所乘,故“不如西邻之禴祭”。禴,夏祭也。《离》为夏。《兑》动二,体《离》,明。得正承五,顺三。故“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上六:濡其首,厉。

虞翻曰:《乾》为首,五从二上在《坎》中,故“濡其首,厉”。位极乘阳,故“何可久”。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既济》卦爻辞所编汇的注释有三家,即虞翻、宋衷与干宝,而依然汇编虞翻的注释最多。这三家皆是以“象数”注释者,虽都属于“象数派”,但对所注同一内容的文辞,却是不同说法。

如对所谓“九三”爻辞内容“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的注释是汇编的两家,即虞翻与干宝。

虞翻的注释是:“高宗,殷王武丁。鬼方,国名。《乾》为高宗,《坤》为鬼方;《乾》二之《坤》五。故\"高宗伐鬼方\"。《坤》为年,位在三,故“三年”。《坤》为小人,二上克五,故“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象》曰:\"惫也\"。”

而干宝的注释是:“高宗,殷中兴之君。鬼方,北方国也。高宗尝伐鬼方,三年而后克之。《离》为戈兵,故称“伐”。《坎》当北方,故称“鬼”。在《既济》之家,而述先代之功,以明周因于殷,有所弗革也。”

对于“高宗”与“鬼方”的注释,两者是一样的。但虞翻接着用卦象穿凿出的说法是“《乾》为高宗,《坤》为鬼方;《乾》二之《坤》五。故\"高宗伐鬼方\"”。这里出现的《乾》《坤》(指八卦里的两卦,非六十四卦里的两卦)两卦,是由变卦说里的六十四卦《泰》卦符号是由《既济》卦符号二与爻符号变化后来的,而后出的卦术上《泰》卦又叫“地天泰”,即《泰》卦符号里上三画为《坤》卦,取象“地”,下三画符号为《乾》卦,取象为“天”。虞翻就从《乾》卦的取象成了“高宗”,《坤》卦的取象成了“鬼方”,又从《乾》与《坤》之爻位附会说“故\"高宗伐鬼方\"”的这种转轴子话来。而干宝并没有穿凿附会出变卦《泰》卦里八卦《乾》、《坤》两卦的取象说法,却是用所谓《既济》本卦里的八卦取象来穿凿附会出“《离》为戈兵,故称\"伐\"。《坎》当北方,故称\"鬼\"”,这与虞翻穿凿出卦象完全不相同。

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的注释,虞翻同样是通过《坤》的取象而穿凿附会出的转轴子说法:“《坤》为年,位在三,故“三年”。《坤》为小人,二上克五,故\"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而干宝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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