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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五十五)(2 / 4)

家人·彖》同义。上之三得正,《离》为鸟。故“其羽可用为仪,吉”。三动失位,《坤》为乱,干四止坤,《象》曰“不可乱”,《彖》曰“进以正邦”,为此爻发也。三已得位,又变受上权也。孔子曰:可与适道,未可与权,宜可怪焉。”

《周易集解》对《渐》汇编只有虞翻一家的注释,看虞翻的注释等于看天书一般。虞翻是“象数派”易学的代表,在对今本《周易》的注释上是重“象数”轻“义理”。对所谓《渐》卦卦爻内容,皆以八卦取象,或变卦之说及爻数位上去穿凿附会。况且虞翻在注释时用八卦《巽》卦的不同取象,出现了四种。如“《巽》为妇;《巽》为高;《巽》为木;《巽》为交。”在卦说上一个八卦的取象达几十种,用八卦里的取象去解释《周易》文辞,用何取象,有什么依据呢?更重要的是八卦取象是《周易》产生后《周易》一书又有了名称后才产生出的卜筮上取象筮法内容,因八卦名称是用的《周易》六十四名称里的八个名称。《周易》里名称,是《周易》每篇文章里的前一字,或前两字,又是文章内容起着提纲挈领的关系,与《周易》文章内容是个不可分割关系。八卦取象本与《周易》不是同时代的产物。伏羲创八卦是汉人的妄说,《周易》所用那套符号,经现考古上发现最早产生于商代晚期,还只是一套符号而已,既不能称卦符号,更没有八卦之说。八卦取象卜筮之用记载于《左传》一书,八卦一词出现于西汉编篡的《系辞传》里。用后出的八卦取象去解释早出的《周易》文辞,岂能正确吗?无疑是个风马牛不相及。况且六十四卦成为卜筮工具后,史巫才将六十四卦符号里按进去了八卦取象,一套六十四卦符号里起码有十四个卦里有所谓八卦里的《乾》卦符号(六十四卦符号里有十二卦符号里有八卦《坤》卦符号的出现,不包括互卦《坤》卦),若包括互卦来说,六十四卦符号里就有二十个卦符号是有八卦符号的《乾》卦,这么高的重复性,按“象数派”的注释,以卦象去解释,那么二十个卦里的文辞内容岂不是一个模子里出来的吗?而《周易》六十四文章没有一篇文章是不相同的,《周易》一书的内容,本不是以八卦取象填进的文辞。无疑以八卦取象去解释《周易》文辞是行不通的,自然也是错误的。

另一方面虞翻对所谓《渐》卦的注释,也只是对所谓的卦爻辞内容进行的注释,此卦里也并没有对“六·九”爻题进行注释。

如今本《周易·渐》卦里的六个爻题内容是:

初六:

六二:

九三:

六四:

六五:

上九:

虞翻在对《渐》注释时,也并没有对“爻题”进行过注释,并没有如“六五”、“上九”如何、如何的解释。“象数”里出现的爻位说法,是“象数”注释里的内容,并不同于“爻题”。

如虞翻对“上九”爻辞内容的注释:

虞翻曰:陆,谓三也。三《坎》为平,变而成《坤》,故称“陆”也。

“其羽可用为仪,吉。”

虞翻曰:谓三变受成《既济》,与《家人·彖》同义。上之三得正,《离》为鸟。故“其羽可用为仪,吉”。三动失位,《坤》为乱,干四止坤,《象》曰“不可乱”,《彖》曰“进以正邦”,为此爻发也。三已得位,又变受上权也。孔子曰:可与适道,未可与权,宜可怪焉。

虞翻却是只对爻辞内容进行注释,这里是看不到对“上九”二字的注释(当然其它卦里虞翻却对“爻题”数字进行过注释)。这说明“象数派”大多是对所谓的卦爻辞内容进行的注释。那么《渐》里的所谓卦爻辞也就不到百字,无论春秋“繇题”式文本《周易》,或是六九卦爻式今本《周易》,其文字内容是不变的。难道虞翻就看不懂那几十个字的内容吗?为何以八卦取象及爻位去穿凿附会出不伦不类的说法呢?并且《渐》犹如一首诗,读来朗朗上口,其意也极易明显,可让虞翻这“象数”注释的荒谬至极。

3、附录:

(1)附录《周易·渐》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

①《周易·渐》原创文本格式

( )渐,女归吉,利贞。

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鸿渐于阿,其羽可用为仪。吉。

②《周易·渐》春秋文本格式

()渐:女归吉,利贞。

()家人: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巽: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观: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遁: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艮: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蹇:鸿渐于阿,其羽可用为仪,吉。

③今本《周易·渐》内容格式

()渐:女归吉,利贞。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九三:鸿渐于陆,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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