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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四十)(2 / 3)

故\"小事吉\"”,也与虞翻的说法不同。郑玄通过爻位阴阳穿凿附会到君与臣上而得出所谓的“小事吉”。

我们再看《易传·小象》文对所谓《睽》卦六爻辞内容的注释,来对比于虞翻的注释。

如《小象传》的注释: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

象曰:无初有终,遇刚也。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看《小象传》的注释,虽也是说了等于白说,却在注释上不像“汉象数”那样说法。《小象文》只是以爻位上失道、当位、刚柔等上去穿凿附会《周易》文辞。再看“象数派”代表虞翻的注释,相比更是胡诌八扯、怪诞不经。

如虞翻对所谓九二爻辞内容“遇主于巷,无咎”的注释:“二动体《震》。《震》为主,为大涂,《艮》为径路。大道而有径路,故称“巷”。变而得正,故\"无咎\"”。

虞翻难到连“遇主于巷,无咎”是啥意思都不明白吗?即使“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这说法,也简简单单。而虞翻通过卦变说,转弯抹角胡诌八扯出《震》与《艮》卦取象,扯到“巷”字含义,而不去说“遇主于巷”是什么意思。最后通过阴阳爻变而得正位之说,附会到“故无咎”上这种说了等于白说的话。虞翻不是扯犊子吗?“遇主于巷,无咎”其意不是明明白白吗?不就是指“在巷子里遇到主人,没有什么过失”,巷子里遇到主子,因没法躲避,这种情况下不为过错,这是讲尊俾秩序下的道德礼仪问题。

3、附录:

(1)附录《周易·睽》历史上的三种不同文本

①《周易·睽》原创文本格式

()睽,小事吉。

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遇主于巷,无咎。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②《周易·睽》春秋文本格式

()睽:小事吉。

()未济: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

()噬嗑:遇主于巷,无咎。

()大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损:睽孤,遇无夫,交孚,厉,无咎。

()履: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归妹: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 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③今本《周易·睽》内容格式

( )睽:小事吉。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

六二:遇主于巷,无咎。

九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六四:睽孤,遇无夫,交孚,厉,无咎。

九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上六: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 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2)附录《周易·睽》原创文章译解

(原文)

()睽,小事吉。

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遇主于巷,无咎。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译文)

三十八、背离,对日常小事来说,没有害处。

不必悔恨,丢失马匹,不必追赶,自己会返回来的。碰到不喜欢的人,也没有什么咎害。遇到主人在同一巷子里,没有什么过失。看到大车拉着东西,用牛牵引着;而赶车的人是被烙了额,且又割了鼻受过刑罚的人。没有当初的过错,何至于有现在的结果呢?背离成为孤独,相遇原来的丈夫,相互有了真诚的爱,相互勉励,没有害咎。没有了悔恨,于是,相互尊敬亲密无间,携手并进,有何害处呢?背离而成孤独,行走在路途上,见到一队奇怪打扮的迎亲车队,一头猪背上被涂饰,这车队上的人打扮成各种鬼怪的样子,先是弓箭上弦,像是要射过路的人,后来又把弓箭抽回去,这是戏弄过路的人。他们不是坏人匪寇,而是举行婚礼迎亲的车队。继续向前,遇上下雨,一路平安。”

(解说)

“睽(kué)”:指背离,违背,不和,分离等意。

本篇所立论的是“睽:小事吉”,这是说“偏离了小事情,非原则性问题,即生活中某些行为偏离了规则,常习,但只是非大的或原则性的问题,不算什么问题。”如本篇内容里所举的例子,在一条巷子里走路时,却遇到了主人,这是无法避开的事情,就不算过失。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为是不回避主人而不敬重主人的过失。这看似违背常规,但这应属于小事情,就不算什么问题。通过本篇内容来看《睽》是讲述背离问题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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