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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二十七)(3 / 3)

,去掉了,自然是吉利的结果”。把重点放到“往”上去理解,而忽视了“无妄”。以为“往”是当“去”讲,也指除去,去掉讲。自然除去了不端,不正的行为带来的就是“吉”了。这是把“无妄”看成是“不端,不法”之意了。而“无妄行”里的“行”,是指执行,去做的意思。那么,去做不端不法的是,自然是有灾祸的结果(有眚)。这样也认为是首尾呼应,是顺理成章。但反过来推敲“无妄”其意是“没有了不端不法”,若把“无妄往”理解成“除去本身是正确的事情”,岂不变成相反了,即又变成肯定干坏事了吗?可结果的判词是“吉”呢?这当然不是作者的本义,也是不符合逻辑。干坏事,能是“吉”的结果吗?这里的“往”应指“前往”,即离开某地到另一地。“无妄往”就是“抱着诚实信用的态度前往某地,进行商贸”,所以给出的判词是“吉”。要理解《周易》里的文句之意,就要把握文句之后出现的“吉”,“凶”判词。笔者认为那是判定表达事理好坏的判断词。要通过给出的那些判词,来把握句子的含义。笔者称作的“判词”,在《周易》一书里出现的不少,如“贞”,“吉”,“凶”,“无咎”,“无攸利”,“吝”,“厉”,“利涉大川”,“元亨利贞”等。也许那个时候的语法修辞很不发达,就用这些词语来判断,推理,肯定,否定等句子修辞了。所以“无妄往吉”与“无妄行,有眚,无攸利”,虽然判词不同,但并不矛盾,前者是强调诚信经营,自然才吉利。而后者是讲虽然遵守商业信用,但因对市场行情判断失误,会出现灾害,也没有利益可图的。这已然是讲辩证的道理,商业不以诚信就获利,商业有商业的规律。这无疑讲的很有道理,作者是辩证的去看待问题。不能不敬仰《周易》作者是一位伟大的智者,又是人类哲学史上第一位伟大的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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