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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十四)(1 / 3)

十二、《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否》卦内容的诸家易说

1、诸家易说

(坤下乾上)否: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虞翻曰:阴消乾,又反泰也。谓三。比坤灭乾,以臣弑其君子弑其父,故曰“匪人”。阴来灭阳,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贞”。阴信阳诎,故“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与比三同义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荀爽曰:拔茅茹,取其相连,汇者,类也。合体同包,调坤三爻同类相连,欲在下也。贞者,正也。谓正居其所则“吉”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荀爽曰:二与四同功,为四所包,故曰“包承”也。小人,二也。谓一爻独居,间象相承,得系于阳,故“吉”也。大人,谓五。乾坤分体,天地否隔,故曰“大人否”也。二五相应,否义得通,故曰“否,亨”矣。

六三:包羞。

(《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荀爽曰:卦性为否,其义否隔。今以不正,与阳相承,为四所包,违义失正,而可羞者,以“位不当”故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

《九家易》曰:巽为命。谓受五之命,以据三阴,故“无咎”。无命而据,则有咎也。畴者,类也。谓四应初据三,与二同功,故阴类皆离祉也。离,附。祉,福也。阴皆附之,故曰有福。谓下三阴离,受五四之福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

《九家易》曰:否者消卦,阴欲消阳。故五处和居正,以否绝之。乾坤异体,升降殊隔,卑不犯尊,故“大人吉”也。

“其亡其亡,”

荀爽曰:阴欲消阳,由四及五,故曰“其亡其亡”。谓坤性顺从,不能消乾使亡。

“系于苞桑。”

荀爽曰:苞者,乾坤相包也。桑者,上玄下黄,以象乾坤也。乾职在上,坤体在下,虽欲消乾,系其本体,不能亡也。

京房曰:桑有衣食人之功,圣人亦有天覆地载之德,故以喻。

陆绩曰:苞,本也。言其坚固不亡,如以巽绳系也。

案:其亡其亡,近死之嗟也。其与几同。几者,近也。九五居否之时,下包六二。二互坤艮,艮山坤地,地上即田也。五互巽木,田上有木,莫过于桑。如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言五二苞系,根深蒂固,若山之坚,如地之厚者也。虽遭危乱,物莫能害矣。

郑玄曰:犹纣囚文王于羑里之狱,四臣献珍异之物,而终免于难,系于包桑之谓。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侯果曰:倾为覆也。否穷则倾矣。倾犹否,故“先否”也。倾毕则通,故“后喜”也。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否》卦爻辞所编汇的注释共有八家,第一次出现了京房(笔者另著“《周易》哲学解读”对京房有详细的解读)的注释。

京房西汉后期人,著有《京氏易传》传世。现代说京房是西汉象术派《易》学的代表人物,则是错误的。从这里京房的注释不但不用“象数”,而且是从义理上去注释。京房确实是通过传承的六十四卦算卦工具符号及八卦符号筮法而创立了八宫六十四卦纳甲卜筮(算卦)方法。汉京房的八卦纳甲筮法是通过已演变成一套卜筮工具的卦符号,又通过八卦分八宫,每宫按进六十四卦里的八个卦,每卦符号分六爻(纳甲算卦称的六爻八卦)纳入干支阴阳五行,再通过阴阳五行生克出“六亲”(模拟人生社会关系),以此模拟而妄想窥视人事吉凶上的“天机”。纳甲卜筮本是封建巫术迷信的产物,与《周易》并没有一点关系。可到后来人却把纳甲卜筮上的东西纳入“汉象数”易学内容,用于对今本《周易》一书文辞的注释。因京房的《京氏易传》,虽称“易传”,但并不是对今本《周易》的注释解说,而是独立于《易经》(今本《周易》与《易传》)之外的一种新的卜筮(算卦)术,故不能把京房的纳甲筮法看成是“易学”东西。东汉后期以后以“汉象数”去注释《易经》(今本《周易》与《易传》),正是错把《京氏易传》(八宫六十四卦纳甲卜筮方法)当成“易学”东西,才有了以卜筮上的纳甲、爻辰、卦气、世应等去妄说《周易》文辞。

在所谓《否》卦卦爻辞内容的注释,多是以“汉象数”去穿凿附会。我们只对所谓“九五爻”里的“系于苞桑”四字,有京房和其他诸家注释,来看一看是如何的说法。

“系于苞桑”本是所谓“九五爻辞”,即“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全句里的内容之一。

荀爽对“系于苞桑”四字的注释是:“苞者,乾坤相苞也。桑者,上玄下黄,以象乾坤也。乾职在上,坤体在下,虽欲消乾,系其本体,不能亡也。”

荀爽的注释是以“象数”去穿凿附会,说的是云里雾里。

京房的注释是:“桑有衣食人之功,圣人亦有天覆地载之德,故以喻。”

单从京房对这四字的注释,应是纯义理释法,不杂“象数”。但京房这里对“桑”的注释的一番义理,却是文不对题。“系于包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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