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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大发现》(七十八)(1 / 6)

卷六:发现《周易》不能与“算卦”(八卦、六十四卦)相提并论

第五章、《左传》一书记载的由原创《周易》文本被篡改后的春秋《周易》文本进行的八卦取象卜筮方法

第一节:《左传》所记“以《周易》筮之”筮例(算卦)的起卦方法

在《春秋左传》一书里确确实实记载着”以《周易》筮之”的筮例,也是历史上《周易》这一名称最早出现的记录。从筮例所表述已知,史巫以《周易》筮之所用《周易》文本内容格式不同于今本《周易》外,其内容文辞则与今本《周易》是一样的。在前卷“发现《周易》文本”的论述中,已知原创《周易》文本的篡改过程,《左传》里记载的筮例正是史巫所用的春秋《周易》文本。

先秦《左传》一书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一共有十一个筮例,现全部附下:

1《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陈衰,此其昌乎。”

2《左传·闵公元年》:“初,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为土,车从马,足居之,兄长之母,覆之,众归之,六体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杀,公候之卦也。公候之子孙,必复其始。’”

3《左传·闵公二年》:“成季之将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间于两社,为公室辅。季氏亡,则鲁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4《左传·僖公十五年》:“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史苏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无衁也。女承筐,亦无贶也。西邻责言,不可偿也。《归妹》之“睽”,犹无相也。’“震”之“离”,亦“离”之“震”,为雷为火,为嬴败姬,车说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师,败于宗丘。《归妹》、《睽》孤,寇张之弧,侄其从姑,六年其逋,逃归其国,而弃其家,明年其死于高梁之虚。’”

5《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

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晋候辞秦师而下。三月甲辰,次于阳樊。左师围温,左师逆王。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取大板于温,杀之于隰城。”

(6)《左传·襄公九年》:“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

……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7)《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居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子,遇《困》之《大过》。史皆曰:‘吉’。示陈文子,文子曰:‘夫从风,风陨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困于石,往不济也。据于蒺藜,所特伤也。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当之也。’遂取之。”

8《左传·召公五年》:“初,穆飞之生也,庄权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以示卜楚丘……。”

9《左传·昭公七年》:“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遇《屯》。又曰:‘余尚立絷,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

10《左传·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此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

……

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

⑾《左传·哀公九年》:“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

……

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乃止。”

对于《左传》一书里所记“以《周易》筮之”的《周易》文本格式,已知是运用的春秋《周易》文本,已是对原创《周易》改造成卜筮之用的卦繇格式了。

接下我们来看春秋史巫如何用春秋《周易》文本来卜筮的?

我们来看一看《左传》里所记述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是如何用《周易》卜筮的?这种卜筮所谓“先知”人事吉凶的“天机”,又是何等的迷信与荒谬。并且在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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