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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五十九)(2 / 4)

”易图”,接下来说一说邵雍在对”太极生两仪四象”图里有种说法,即”加一倍法”,是什么说法。

邵雍的《梅花易数》:

“卷二

先天后天论

先天卦断吉凶,止以卦论,不甚用《易》之爻辞。后天则用爻辞,兼用卦辞,何也?盖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数,是未有《易》书,先有《易》理,辞前之《易》也。故不必用《易》书之辞,专以卦断。后天则以先得卦,必用卦画,辞后之《易》也。故用爻之辞,兼《易》卦辞以断之也。又后天起卦,与先天不同,其数不一。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之数为用。盖圣人作《易》画卦,始乙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数自成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数为用。又今人起后天卦,多不加时,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动,更无移易变通之道。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而后可。又先天之卦,定事应之期,则取之卦气,如乾、兑则应如庚、辛及申金之日,或坤为戌、亥之日时,兑为酉日时。如震、巽当应于甲、乙及支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类。后天则以卦数加时数,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以为事应之期。卦数时类,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必合先后之卦数取诀可也。又凡占卦中决断吉凶,其理洞见,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及参《易》辞,斯可矣。今日以后天卦,却于六十甲子之日取其对方之魁,破败亡灭迹等以助断决。盖历象选时,并于《周易》不相干涉,不可用也。”

这里出现的“盖圣人作《易》画卦,始乙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数自成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数为用”说法,其主要目的是把”卦”变成”数”用于算卦的。

而邵雍《皇极经世书·观物外篇上》里也说:“天地定位一节,明伏羲八卦也。八卦者,明相交错而成六十四卦也。数往者顺,顺天而行,是左旋也,皆以生之卦也,故云数往也。知来者逆,若逆天而行,是右行也,皆未生之卦也。故曰知来也。夫易之数,由逆而成矣。此一节,直解图意,若逆知四时之称谓也。

太极既分,两仪立矣。阳下交于阴,阴上交于阳,四象生矣。阳交于阴、阴交于阳,四象生矣。阳交于阴,阴交于阳,而生天四象;刚交于柔、柔交于刚,而生地之四象,于是八卦成矣。八卦相错,然后万物生焉。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故曰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也。十分为百、百分为千、千分为万、犹根之有干、干之有枝、枝之有叶、愈大则愈少、愈细则愈繁、合之斯为一,衍之斯为万。是故乾以分之,坤以翕之,震以长之,巽以消之。长则分,分则消,消则翕也。”

这里的“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是对《易传·系辞》里说的”天地定位”,而说伏羲画八卦,而交错衍生出六十四卦。这同上面的“盖圣人作《易》画卦,始乙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说法,从理论上说应是一样的。但《观物外篇上》里的说法,并不是指”六十四卦符号”的生成法。邵雍的”加一倍法”,是无疑是指由太极生两仪到八卦的生成法,他认为而六十四卦符号也是由八卦符号相互交错产生的,这就是他的错误认为了。

邵雍说的”八卦相错,然后万物生焉”,是言象征万物的六十四卦是由“八卦相错”而生的。其次,邵雍所谓的“加一倍”数,是于“八卦相错,然后万物生焉”之后说的,显然是指六十四卦的相互交错的“卦数”而言。

正如一学者所言“我们可以参看《先天图》(即“伏羲六十四方位图”,笔者注)而了解邵雍所说的六十四卦序数。《先天图》圆图上方乾卦与姤卦相接,下方坤卦与复卦相接,可以明了以乾为祖的卦变,是第六变时变乾之初爻而得姤卦;第六变时变复卦之初爻而得坤卦(第一变得乾、夬二卦,是为“一变而二”;第二变得乾、夬、大有、小畜四卦,是为“二变而四”;第三变得乾至泰八卦,是为三变而八;第四变得乾至临十六卦,是为四变而十有六;第五变得乾至复三十二卦,是为五变而三十有二;第六变,是变圆图左方三十二卦之初爻而得右方三十二卦)。如此说来,变乾卦而得姤卦,变复卦而得坤卦,那么《先天图》六十四卦圆图的阴阳消长就是一个o型模式。”

由此说明邵雍说的“八卦相错,然后万物生焉。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并不是指所谓六十四卦符号生成法。邵的”加一倍法”倒是没有歪打正着,因《周易》所用的那套符号,发明产生时,正是以两个不相同的基础符号,交互叠加而推衍出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其生成可总结为”加一倍法则”。

《周易》所用那套符号,即《周易》作者在创作《周易》书时所用传承下来的那套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其组合产生发明时就是个”加一倍法”。当然那时是有其实,而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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