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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四十八)(1 / 4)

中卷:帝制时期”易学”评论

第四篇:唐代”易学”评论

第一章:评唐朝孔颖达奉旨编疏的《周易正义》

第一节

唐朝前期(贞观年间),唐太宗李世民下诏统编儒家五经之书,称《五经正义》。奉旨中书侍郎颜师古校定五经文字,国子监祭酒孔颖达等撰写义疏。《五经正义》将“经文”与“注解”合而为一,再分别疏解。先疏经,后疏注。《五经正义》历时近三十年而修成刊行,以作为科举考试的标准教科书。

而《周易正义》正是唐朝官方奉旨编篡《五经正义》的内容之一。是孔颖达以三国时魏国的王弼注《周易》,及王弼注《彖传》、《象传》、《文言》和晋代韩康伯所注《系辞》、《说卦》、《序卦》、《杂卦》为蓝本。孔颖达等人将王韩注合并,然后对《易经》(《周易》和《易传》)以及王韩所注进行疏解,形成了一部庞大的注疏文本来,以此成为唐代科举取士的标准教课书,体现了唐朝一统政治里再次看重儒家经典。因政治上的需要,恢复传统上的道统思想。这是唐帝国从汉亡及魏晋南北朝大分裂政治里所吸取的历史经验,又一次认识到儒学对王权统治的必要性。由此唐朝始真正把儒学放到重要的地位。

唐朝编篡《五经正义》的目的应是明确的,即以儒学教化天下,而行统治之术。而尊儒得以真正的落实,所体现在以《五经正义》作为科举考试的指定教科书。

那么,编篡《五经正义》的内容,有没有方针与核心呢?恐怕也是有的,否则为何选定王弼的”注”呢?这在”周易正义序”里孔颖达也说的明白。

“今既奉敕删定,考察其事,必以仲尼为宗;义理可诠。先以辅嗣为本,去其华而取其实,欲使信而有征。”(现在奉诏删定,考察其内容一定以孔子为根本,它的义理才可以更好地诠释。先以王弼的注本为蓝本,去除浮华的而撷取它的精华,一定要做到信而有征。)大抵认为王粥注《易》的内容更接近儒家经义思想吧,就以王弼注《易》为蓝本,但孔颖达做”疏”时,是遵循了王弼的易学思想了,事实果真如此吗?还是看《周易正义》里的内容疏解与论说了,既是最好的答案,又是代表着唐代“易学”思想了。

我们来看《周易正义》对今本《周易·乾》卦的卦辞给于的疏解。

“()(乾下乾上)乾,元、亨、利、贞。

[疏]正义曰:“乾”者,此卦之名。谓之卦者,《易纬》云:“卦者挂也,言县挂物象,以示于人,故谓之卦。”但二画之体,虽象阴阳之气,未成万物之象,未得成卦,必三画以象三才,写天、地、雷、风、水、火、山、泽之象,乃谓之卦也。故《系辞》云“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也。但初有三画,虽有万物之象,于万物变通之理,犹有未尽,故更重之而有六画,备万物之形象,穷天下之能事,故六画成卦也。此乾卦本以象天,天乃积诸阳气而成天,故此卦六爻皆阳画成卦也。此既象天,何不谓之天,而谓之“乾”者?天者定体之名,“乾”者体用之称。故《说卦》云:“乾,健也”。言天之体,以健为用。圣人作《易》本以教人,欲使人法天之用,不法天之体,故名“乾”,不名天也。天以健为用者,运行不息,应化无穷,此天之自然之理,故圣人当法此自然之象而施人事,亦当应物成务,云为不已,“终日乾乾”,无时懈倦,所以因天象以教人事。于物象言之,则纯阳也,天也。于人事言之,则君也。父也。以其居尊,故在诸卦之首,为《易》理之初。但圣人名卦,体例不同,或则以物象而为卦名者,若否、泰、剥、颐、鼎之属是也,或以象之所用而为卦名者,即乾、坤之属是也。如此之类多矣。虽取物象,乃以人事而为卦名者,即家人、归妹、谦、履之属是也。所以如此不同者,但物有万象,人有万事,若执一事,不可包万物之象;若限局一象,不可总万有之事,故名有隐显,辞有踳驳,不可一例求之,不可一类取之。故《系辞》云:“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韩康伯注云“不可立定准”是也。“元、亨、利、贞”者,是乾之四德也。子夏传云:“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贞,正也。”言此卦之德,有纯阳之性,自然能以阳气始生万物而得元始亨通,能使物性和谐,各有其利,又能使物坚固贞正得终。此卦自然令物有此四种使得其所,故谓之四德:言圣人亦当法此卦而行善道,以长万物,物得生存而为“元”也。又当以嘉美之事,会合万物,令使开通而为“亨”也。又当以义协和万物,使物各得其理而为“利”也。又当以贞固干事,使物各得其正而为“贞”也。是以圣人法乾而行此四德,故曰“元、亨、利、贞”。其委曲条例,备在《文言》。”

《周易正义》对”乾,元亨利贞”这几字给于疏证时,却用了近千文字。其一对”乾”之说,通过引经据典及阴阳爻画取象而阐述六画卦和三画八卦之来历,再引申到天地之大道理上。而对”元亨利贞”四字遵循儒家的四德之说。但通过上千字而疏证这五个字,实让人觉得有点不可思议。

看到《周易正义》其文里的这种注疏经文方法,一句几个字的话,而附加上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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