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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四十三)(2 / 2)

利,宜也。贞,正而固也。文王以为乾道大,通而至正,故于筮得此卦,而六爻皆不变者,言其占当得大通,而必利在正固,然后可以保其终也。此圣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而可以开物成务之精意。余卦放此。”

这朱熹分明是把《周易》当成占筮的占辞了,无疑是对“圣人”们及《周易》一书的沾污。

我们再看朱熹对“初九,潜龙勿用”的注解:“初九者,卦下阳爻之名。凡画卦者,自下而上,故以下爻为初。阳数,九为老,七为少,老变而少不变,故谓阳爻为九。‘潜龙勿用’,周公所系之辞,以数一爻之吉凶,所谓爻辞者也。”

先秦巫史确实把《周易》一书改造成”画繇”形式,后来又把《周易》改造成”卦爻”形式,其目的是用于占筮。而朱熹也不分清红的认为《周易》是筮卜占辞,并以算卦之术解释一凡。朱熹作《周易本义》,其“本义”不过是把《周易》定性为卜筮之性质,也就背离了《周易》的哲学实质。这说明朱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看到先秦巫史用《周易》筮卜,并见之今本《周易》的卦爻形式。而不知这是如何的演变来历,就妄下断语把《周易》定性为筮卜之书。

至于朱熹的《周易本义》中对“十翼”所作的注释,我们也就没有必要对其举例了解,因为“十翼”(《易传》)本不属《周易》一书的内容。

《周易本义》一书对《周易》与“十翼”分十二卷进行注释。而在十二卷后,又分出“周易本义·卷末上下”讲述了象占理论方法与仪式。朱熹无疑把《周易》与“八卦”筮术混为一谈。

“《周易本义》卷未上”里的“明筮”与“稽类”所讲的正是“八卦”占筮之内容。如“明筮”中说:

“倚数之元,参天两地。衍而极之,五十乃备。

是日大衍,虚一无为。其为用者,四十九蓍。

信乎平分,置右于几。取右一蓍,挂左小指。

乃以右手,揲左之策。四四之余,归之于扐。

初扐左手,无名指间。右策左揲,将指是安。

再扐之奇,通挂之算。不五则九,是谓一变。

置此挂扐,再用存策。分挂揲归,复准前式。

三亦如之,奇皆四八。三变既备,数斯可察。

数之可察,其辨伊何。四五为少,八九为多。

三少为九,是曰老阳。三多为六,老阴是当。

一少两多,少阳之七。孰八少阴,少两多一。

既得初爻,复合前蓍。四十如九,如前之为。

三变一爻,通十八变。六爻发挥,卦体可见。

老极而变,少守其常。六爻皆守,彖辞是当。

变视其爻,两兼首尾。变及三爻,占两卦体。

或四或五,视彼所存。四二五一,二分一专。

皆变而他,新存旧毁。消息盈虚,舍此视彼。

乾占用九,坤占用六。泰愕匪人,姤喜来复。”

这分明讲的“八卦”筮法,即占卦时用“大衍之数”的排蓍起卦方法,那里是《周易》里的东西。可朱熹把这《易传》中所讲述的“八卦”筮法,说成是《周易》本义。

又如“稽类”中的说法:

“八卦之象,说卦详焉,考之于经,其用弗专。

彖以情言,象以像告。惟是之求,斯得其要。

乾健天行,坤顺地从。震动为雷,巽入木风。

坎险水泉,亦云亦雨。离丽文明,电日而火。

艮止为山,兑说为泽。以是举之,其要斯得。

凡卦六虚,奇偶殊位。奇阳偶阴,各以其类。

得位为正,二五为中。二臣五君,初始上终。

贞悔体分,爻以位应。阴阳相求,乃得其正。

凡阴斯淑,君子居之。凡阴斯慝,小人是为。

当可类求,变非例测。非常曷变,谨此为则。”

这难道是讲述的《周易》义理么?即所谓“阐释义理简明而深邃”么?除了八卦筮卜(算卦)上的筮法之用,又有何意义呢?与《周易》又有何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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