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婆身份,只要胡适不提离婚,便随便由他去。
当然,夫妻俩经常为这事大吵大闹。有一次,石原皋去胡适家,正好赶上他们吵架。江冬秀哭着对石原皋诉说胡适如何对她不起,如何另寻新欢,说到气愤处,甚至拿着剪刀要刺胡适,吓得石原皋连忙拉开他们俩。但是,这毕竟是让夫妻一方极难接受的事。
有一首歌唱到了这方面,大意是因为爱所以情愿自己所爱的,向他或她爱的方向奔去。唱这样的歌是可以的,但在实际生活中谁能做到呀!爱本身就是自私的,不能与别人分享的,是排他的。反正江冬秀肯定是做不到的,难道可以因此而责备她吗?
对于胡适,在这件事上,应该也没有过多的可责备之处。他虽然是一位举世瞩目之人,但毕竟也是个有七情六欲、肉体凡胎的男人,像很多男人一样,有些花心,有些喜新厌旧,有时甚至见异思迁。生理学将来也许能够解开,这或许和男人内在的基因有关。
人类最早的婚姻形很可能是杂婚制,在杂婚制下,群里所有女人是所有男人的妻子,同样,所有男人是所有女人丈夫,包括父女和母子。为什么会这样?在这样的原始群中,男人负责狩猎和与别的群争斗,做的是很危险的,很容易丧命的事。如果一个群里男人大量减员,在杂婚制下,少量男人就可以使大量妇女怀孕,而使群得以正常繁衍。如果一个男人只钟情一个女人,不是很麻烦吗?
当然,人毕竟是可以控制自己行为的,还是要把自己的行为,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
讲到胡适和曹诚英这桩事时,常听到的一句话是,维持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笔者要说,别说是那时,就是现在,这句话也是很有局限性的。爱情对于维系婚姻无论有多重要,毕竟不是全部。
试想,一对青年男女热恋而结合,这当然是有爱情的婚姻。但问题是这爱情一定能长久维持吗?不会厌倦吗。如果一方不再爱另一方了,就一定要离异吗?如果另一方还在爱着对方,怎么办?离异对另一方公平吗?还有更重要的,如果他们有了孩子,有了爱的结晶,有没有责任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呢?
至于对曹诚英,除了同情和叹息,好像很难有更多的话要说。不是无话可说,而是不忍,因为她已经够不幸的了。因为“有一种爱情是一个人路过另外一个人的全世界。路过的人看到的是景色,余生均可怀念,而另外一个人却被拿走了全世界,再也回不到从前”。
说起胡适和曹诚英,胡适应该是很对不起她的,所谓能够对得起全世界,却唯独辜负了一个人。所谓“一个全世界都称赞的好男人,却可能是一个女人的劫数”。
如果胡适和曹诚英他们的情爱,只是他们两个私人的事,不关别的任何人,就另当别论;但是,可惜不是这样。
对于这两个人的情爱,现在谈起来也还是令人叹息的。可以说,在任何时代,都没有完美的婚姻关系,包括现今的一夫一妻制。
所谓问世间情为何物?对于感情的事,对于两个真心相爱的人,是是非非谁又能说得清楚呢?
在谈到未来的婚姻关系时,恩格斯说:“这要在新的一代成长起来的时候才能确定,这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这样的人们一经出现,对于今日人们认为他们应该做的一切,他们都将不去理会,他们自己将知道他们应该怎样行动,他们自己将造成他们的与此相适应的关于各人行为的社会舆论──如此而已。”
可惜这样的社会离我们很遥远,可惜胡适和曹诚英没有生活在这样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