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大家也齐声叫好。
可是,又有人提醒他们,这样做也不妥当。因为宪法尚未完成,假口宪法不良而请解散国会,未免言之太早。不如改作两个步骤,先呈请总统咨交国会改正宪法草案,如果国会拒绝改正,再呈请总统解散国会。
此外,各督军相约不离京,可能会产生另外一种后果,如果总统命令北京军警监视大家的行动,岂不成为政治俘虏而无用武之地。联名辞职也有可能引起一种相反的后果,督军在自己的地盘内以辞职为要挟手段是可以吓倒总统的,在北京辞职,如果总统一概批准而由大家的部下来接任,岂不是自己解除自己的武装,成为手无寸铁的人。
因此,不如在总统拒绝解散国会的时候,全体离开北京,回到防地进行反抗。
就在同一天,督军团用开快车的方法,呈请黎咨交国会改正宪法草案,全文如下:
“窃维国家赖法律以生存,法律以宪法为根本,故宪法良否,实即国家存亡之枢。恩远等到京以来,转瞬月余,目睹政象之危,匪言可喻,然犹不难变计图善,惟日前宪法会议二读会通过之宪法数条内,有众议院有不信任国务员之决议时,大总统可免国务员之职或解散众议院,惟解散时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又大总统任免国务总理,不必经国务员之副署。又两院议决案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等语,实属震悚异常。查责任内阁制,内阁对国会负责,若政策不得国会同意,或国会提案弹劾,则或令内阁去职,或解散国会,诉之国民,本为相对之权责,乃得持平之维系。今竟限于有不信任之决议时,始可解散。夫政策不同意,尚有政策可凭,是案弹劾,尚须罪状可指,所谓不信任云者,本属空渺无当,在宪政各国,难有其例,究无明文。内阁相对之权,应为无限制之解散,今更限以参议院之同意。
“我国参、众两院,性质本无区别,回护自在意中,欲以参议院之同意,解散众议院,宁有能行之一日?是既陷内阁于时时颠危之地,更侵国民裁制之权,宪政精神,澌灭已尽。且内阁对于国会负责,故所有国家法令,难以大总统名义颁行,而无一不由阁员副署,所以举责任之实际者在此,所以坚阁员之保障者亦在此。任免总理,为国家何等大政,乃云不必经国务员副署,是任命总理,虽先有两院之同意为限制,而罢免时则毫无牵碍,一惟大总统个人之意旨,便可去总理如逐厮役。试问为总理者,何以尽其忠国之谋?为民宣力乎,且以两院郑重之同意,不惜牺牲于命令之下,将处法律于何等乎?至议决案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一层,议会专制口吻,尤属彰彰悖逆,肆无忌惮。
“夫议事之权,本法律所赋予,果令议决之案与法律有同等效力,则议员之法律,无不可起灭自由,与朕开口即为法律之口吻更何以异。国家所有行政司法之权,将同归消灭,而一切官吏之去留,又不容不仰议员之鼻息,如此而欲求国家治理,能乎不能?况宪法会议近日开会情形,尤属鬼蜮,每一条文出,既恒阻止讨论,群以即付表决相哗请,又每不循四分之三表决定例,而辄以反证表决为能事。以神圣之会议,与儿戏相终结,将来宣布后谓能有效,直欺天耳。此等宪法,破坏责任内阁精神,扫地无余,势非举内外行政各官吏,尽数变为议员仆隶,事事听彼操纵,以畅遂其暴民专制之私欲不止。
“我国本以专制弊政,秕害百端,故人民将士,不惜掷头颅,捐血肉,惨淡经营,以构成此共和局面,而彼等乃舞文弄墨,显攫专制之权,归其掌握,更复成何国家?以上所举,犹不过其荦荦大者。其他钳束行政,播弄私权,纰缪尚多,不胜枚举。如认此宪法为有效,则国家直已沦胥于少数暴民之手。如宪法布而群不认为有效,则祸变相寻,何堪逆计。恩远等触目惊心,实不忍坐视艰辛缔造之局,任令少数之人,倚法为奸,重召钜祸,欲作未雨之绸缪,应权利害之轻重,以常事与国会较,固国会重,以国会与国家较,则国家重。
“今日之国会,既不为国家计,是已自绝于人民,代表资格,当然不能存在。犹忆天坛草案初成,举国惶骇时,我大总统在鄂都任内,挈衔通电,力辟其非,至理名言,今犹颂声盈耳。议宪各员,具有天良,当能记忆,何竟变本加利,一至于此。惟有仰恳大总统权宜轻重,毅然独断,如其不能改正,即将参、众两院,即日解散,另行组织。俾议宪之局,得以早日改图,庶几共和政体,永得保障,奕世人民,重拜厚赐。恩远等忝膺疆寄,与国家休戚相关。兴亡之责,宁忍自后于匹夫?垂涕之言,伏祈鉴察!无任激切屏营之至!”
这个呈文,传说是由研究系的幕后军师执笔代拟的。一切迹象证明:研究系不仅想依靠督军团的势力,挽救他们在议会已经失败了的关于宪法问题的主张,而且还企图在做不到时就解散国会,以便在下届国会中取得多数的地位。
这个呈文公推年龄最长的孟恩远领衔。督军和都统列名者为孟恩远、王占元、张怀芝、曹锟、李厚基、赵倜、倪嗣冲、李纯、阎锡山、田中玉、蒋雁行。由代表代替签名者为杨善德、张作霖、陈树藩、张广建、毕桂芳、姜桂题、杨增新。各省代表以本人名义签名者为冯国璋的代表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