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示意见,认为不合事宜。十月十日大总统申令据蒙回王公及文武官吏等呈请改定国体,又告以轻率更张,殊非所宜,并试各选举监督,遂照法案,慎重将事。十月十二日,又电令各省选举监督,务遵法案,切实奉行,勿得急遽潦草各等因。足见政.府本不赞成此举,更无急激谋变更国体之意也。
“本国《约法》主权,本于国民全体。国体问题,何等重大。政.府自不得不听诸国民之公决。政.府处此困难,多方调停,一为尊重法律,一为顺从民意。无非冀保全大局之和平也。大多数国民意愿,现既以共和为不适宜于中国。而问题又既付之国民代表大会之公决。此时国是业经动摇,人心各生观望,政治即受影响,商务已形停滞,奸人乘隙造谣,尤易惊扰人心。倘因国是迁延不决,酿成事端,本国人固不免受害,即各友邦侨民亦难免恐慌。国体既付议决,一日不定,人心一日不安,即有一日之危险,此显而易见者也。
“当国体讨论正烈之际,政.府深虑因此引起变故,一再电询各省文武官吏,能否确保地方秩序。该官吏等一再电复,佥谓国体问题,如从民意解决,则各省均可担任地方治安之任。实行改革时,必无变故发生。在外国人之调查,自不能若本国人之详确。今各省官吏,均一致报告,担任治安,未闻有任何反对行动及上海长江一带及南方情形可虑之报告。政.府自应据为凭信。至本国少数好乱之徒,逋逃外国,或其他中国法权不到之处,无论共和君主,无论已往将来,纯抱破坏之暴性。无日不谋酿祸之行为。然只能造谣鼓煽,毫无何等实力。数年以来,时有小乱发现,均立时扑灭,于大局上未生影响。
“现在各省均加意防范,凡中国法权不到之处,尚望各友邦始终协力取缔。即该乱人等亦必无发生乱事之余地矣。当贵国政.府劝告之时,各省决定君主立宪者,已有五省,各省投票之期,亦均不远。总之在我国国民,则期望本国长治久安之乐利。在政.府则更期望各友邦侨民,均得安心发达其事业。维持东亚之和平,正与各友邦政.府之苦心,同其一辙也。
“贵国政.府此项友谊劝告,并声明决非干涉中国内政,此项嘉意,本政.府自当重视。贵国政.府此举既完全为维持东亚和平起见,正与本国意见相同。贵国政.府尽可深信本国政.府,凡可以达到此目的者,必不遗余力也。以上各节,即希转达贵国政.府为荷。”
日本政.府于接到袁政.府答复之后,颇不满意,乃于十一月四日,又由驻京日本代理公使至外交部,代表日本政.府,声称中国政.府答复日本忠告之文,甚不明了,请以更明白之文答复日、英、俄三国所进之劝告。
陆徵祥总长当即答复,略谓目下国体投票,已有十余省,依法办理。至于投票期限,早已规定,民意所趋,非政.府之力所能左右。况此事关系法律问题,手续异常繁重,办理又不能过于急遽,在.政.府一方面,关于此事,凡有能尽力之处,无不极为尽力,以副各友邦劝告之雅意。
这两次答复以后,日本仍不满意,要求中国政.府对于四国展缓变更国体之劝告持何态度,发表正式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