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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章 汪袁配合(2 / 2)

十二月三日,汪精卫由天津赶赴北京,“说者谓兆铭之赴京,系奉世凯之召,与处决王熙普有关者;又有谓世凯之召兆铭,于议和进行事有所咨询者。”

汪精卫走之前曾对胡鄂公说:“清我两军汉口谈判,现已停战议和,吾党同志,在此停战期内,幸勿有所行动,致启背约之责。”

汪精卫在北方的所作所为无疑引起党人的怀疑,诚如党人叶季高所言:“兆铭已受袁世凯之抚。”

事实上,汪精卫也确始终坚持认为南北议和期间,北方革命党人应该遵守诺言,停止革命活动,协助南北和议的顺利进行。

十二月六日,胡鄂公到北京,驱车赶往镇江胡同李煜瀛寓所,前去会唔汪精卫、李煜瀛。

他问汪:“此间政情变化如何?天津谣言多,谓清室内阁自相残,得无有利于革命乎?”

汪说:“今晨监国摄政王引咎辞职,大憝已去,此后军政大权应集中内阁,和议谈判当较易进行。停战时期,或可继续延长,此则于革命有利耳。”

胡说:“武昌起义五十余日,而响应独立者十有余省,是不啻我拒绝未独立各省之响应也。此则有利于世凯,于革命何有?”

汪说:“世凯今已倾向共和,世凯之利,亦即革命之利。”

十二月二十一日,胡鄂公偕张先培由津赴京。在镇江胡同会见汪精卫。

汪曰:“现当停战议和之时,吾党京、津、保一带同志,自宜遵守诺言,不可有所行动。惟于暗杀一事,在必要时仍须执行耳。……吾等京、津、保各处同志,亦犹各省之革命军,现各省革命军既已停战,吾京、津、保同志自宜停止行动。

“但有阻挠和议于此停战议和时者,是即破坏革命之人。故于必要时,暗杀仍须执行也。”

胡鄂公反驳说:“破坏革命之人,应与以暗杀者是也。然和议非革命,不能谓阻挠和议即为破坏革命之人。且停战范围仅及于湖北、山西、陕西、山东、安徽、江苏、奉天诸省,而无京、津、保等地,我虽停止行动,彼仍逮捕枪杀奈何?”

汪说:“此过虑也,望为我转告诸同志曰:项城期望于和议者甚殷,且治军严,当无如此轨外行动。”

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汪精卫在南北议和期间,虽对京津保地区的武装起义进行了很多干预和阻挠。

由于汪与袁来往密切,北方革命党人的活动,很多没有让汪知道或参与。

如十二月九日上午,京、津、保、滦、通、石家庄、任邱同志开会于保定西关直隶高等农业学堂。

到会者有二十余人(无汪),会议议决二十八日举义于任邱,京、津、保、滦、通、石家庄各地,藉以牵制袁世凯进攻山西之师。

到会张先培、薛成华等提议,组织暗杀团刺杀袁世凯和张怀芝,以除革命障碍而作报复。刺袁暗杀团由张先培负责组织,刺张暗杀团由薛成华负责组织。

由于汪对北方党人的影响不大好,“以汪任中国同盟会京、津、保支部部长故,咸不欲参加同盟会,然又不可不使之以尽其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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