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四类制式合同,针对的分别是不同咖位的艺人。C类是新人合约,B类是有一定价值的艺人,A类是一线艺人,S类是超一线顶咖。
C类新人合约,唱片分成是1:9,商业分成是3:7。创作型歌手,专辑里面收录有他们自己写的歌,可以给予一定的创作分成。
B类合约,唱片分成是1.5:8.5,商业分成是5:5/6:4。
A类合约,唱片分成是2:8,商业分成是7:3/8:2。
S类合约,唱片分成是3:7,商业分成是9:1。
经纪人分成,从公司这边出,这是公司聘请的经纪人。
每一类合同的进阶条件,孙霖设定的同样清晰,这也算是给艺人的一个动力。
进阶条件有两种,一种是专辑销量,另一种是给公司创造利润。
销量达到白金唱片的艺人,可以申请B类合约,销量达到4白金的艺人,可以申请A类合约。简单粗暴。
公司以后签约的艺人也并不全部都是歌手,有些歌手也不一定就只能靠卖专辑赚钱,所以另一个进阶条件更简单粗暴。每年能为公司创造50万利润的艺人,可以进阶B类,每年能为公司创造500万利润的艺人,可以进阶A类。
每年为公司创造500万纯利润,即使放在后世的大娱乐时代,也不算少了。
至于S类,这种整个香江娱乐圈都屈指可数的明星,当然得要孙总亲自批准。
杜素华没有马上看那几份制式合同,而是对孙霖道:“你先带我去看看那支乐队吧,我想先了解一下这几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