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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三章 联营竞标(2 / 3)

太守送礼,太守不追究我等之前的罪责已是谢天谢地,怎得还有大礼?”

诸豪族心中讶异,交头接耳起来,一时堂中皆是诸人议论之声。

张裔作双手下压状,打断道:“诸位且住,先听听姜太守之言。”

“是啊,是我等孟浪了,还请太守继续。”诸人纷纷告罪。

姜维笑了笑,朗声道:“邀天之幸。官府在朱提山探得一处铜藏,在城东南百里处。经过勘探,藏铜以千万斤计……”

他顿了一顿,笑道:“某的这份大礼么,便是与请诸位联营,同享此矿。”

诸人闻言,俱目瞪口呆,皆生出难以置信之感。

时自汉武帝以来,官府采用于盐铁官营之策,民间等闲很难参与。

更何况,铜矿不同于铁矿,它不仅可用于浇筑器皿,更可用于铸钱,本身就是财富的象征,比铁矿可值钱得多了。

特别是刘备入蜀后,一再重申盐铁官营之策,非官府势力欲要染指,那是想都不用想的。

而眼前这名年轻的太守,居然愿意将新探得的铜藏拿出来共同开采、共享利益?这可是百年未闻之政啊!

诸人一时没法接受这份“大礼”,皆左右互视,窃窃私语,心道,此中莫非有什么陷阱?

姜维也听之任之,不去催促。

光阴漏盏,终是对财富的渴望终于占据上风。

有一人大着胆子提问道:“方才太守说联营,敢问怎么个联营法?”

姜维朗声道:“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铜藏所有之权自当归属天子。此番联营,联的是开采经营之权,此乃联营开宗明义之根本。”

时天下还没有什么“所有权”、“经营权”之分,诸人听他说得虽然不难理解,但词汇十分新奇,俱纷纷竖起耳朵倾听,生怕漏了一句。

姜维环视一圈,见无人发问,便继续道:

“联营后,铜矿所有产出,官府按例课两成,其余四成,行‘余铜官买’之策,先由官府买断,最后四成,或卖或留,任凭诸位发落。”

有好奇者提问道:

“什么是余铜官买?还请太守详细说明。”

姜维耐心解释道:“某举个例子,若矿洞出铜一万斤,则官府课铜税两千斤,另有四千斤优先由官府收购,以资国用,剩余这四千斤,便是各位之权益,听任自由买卖,官府不做限制。”

对于这种联营方式,在座豪族代表简直闻所未闻,但细细思量,却又毫无吃亏之处——倘若太守口中千万斤储量属实,那甚至还蕴含了可以累世享受的巨大利益啊。

时盐铁官之策实施了近三百年,早先靠山泽盐铁立本的先秦前汉之南中大姓,早已随风飘散了,如今南中之大姓,多以经营田庄为业。

但秦时巴郡寡妇清经营朱砂矿,独揽其利达好几代人,家产多得不计其数,秦王为其筑“女怀清台”之事迹,在益州代代相传,在座诸人都曾听过,并心向往之。

而这般好事,此刻却要落在诸人头上,这真如天上掉下馅饼一般!

以后那真是家里有矿啊!

就在诸人开始沉浸于幻想之际,忽有一个精明的,开口问道:“余铜官收中,官府收购之价,虽说是协议商定,却不知有无细则?”

姜维笑道:“此问甚妙。官府收购之价,当在开采成本与市价之间,须知铜此乃国之重器,即不能糜费官府钱粮,也不能让在场诸位吃亏。”

那人又追问:“官府可会朝令夕改?”

姜维道:“官府将与诸位签订契约状布,无需担心。”

那人又问:“联营开矿,如何厘定官府与我等在联营中的职责?且此事对我等既是一本万利,如此每家每户,自然想多占些份额。只是不知,如何划定各家份额?”

这是一个务实之人,问得尽是务实之事。

姜维点了点头,解答道:“不错,无有规矩,不成方圆。关于联营之细则,某在此约法三章。这第一章乃是准入之章。参与竞标者,各家均需身家清白,拥护大汉。此前若有趁乱吞官府人口财货者,须即刻退还,不然若经人举报查实,某当取消其竞标资格,再重罚之。”

“这是自然,我等自当遵从。”诸人知道这是题中应有之意,皆纷纷点头应承。

“第二章,乃是权责划分。官府之责,乃是让渡开采之权,委派精通开采冶炼之大匠驻场监工督导;而诸位之责,在于派出人手,兴修矿场,开凿矿洞,冶炼矿产。”

又有一位精明的家主提问:“诚如太守所言,我等要出大部分人手劳役,敢问这些人手之工钱口粮,是由我等大姓承担,还是官府承担?”

姜维笑了笑,道:“即无需尔等承担,也不用官府承担。工人之工钱口粮,皆列支于矿上。官府课税,课得乃是减除列支后的部分,官府之收余铜,尔等之分润,皆是同理。”

“如此,甚是公平啊。”这句话引得诸人齐声赞叹,纷纷回复道:“这一章,我等没有异议,还请太守讲一讲第三章。”

姜维顿了一顿,朝着堂下抱拳道:“诚如各位所知,时值南中动荡,正是用兵用武之际。朝廷欲借诸位之力,快速平叛。故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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