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王冠小说>都市言情>雪淞散文随笔集> 他是不是凶手?4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他是不是凶手?4(2 / 2)

5点25分时有人于离此约半里的路上看到正在向自宅方向行走的被告。巴特勒夫人家到水潭的距离约有一又四分之一英里。

依据推定,被害者行走这段距离的时间约为20分钟,因此,步行至水潭的时间应为4点35分左右。而被告第一次被四个人目击到的时间为4点半至4点35分之间,由该地点至水潭的距离有二又二分之一英里,因此,被告于4点半时绝不可能在水潭附近。倘若假定被告为真凶,被告必须于被害者离开巴特勒夫人家后与之同行,本身前后行走三又四分之一英里路程(其中之一部分为与被害者并肩行走),于20分至25分钟内完成追踪、交媾、杀人等等事宜,事后还将被害者的帽子、鞋子、提袋等物置放在河堤上。被告于被害者之尸体被发现后的两三个小时内就遭到逮捕,却强调自身不在场证明,此一抗辩在验尸、陪审以及接受侦讯的阶段以及公审时始终如此。原告对这一点未举出任何反驳,也对证人们为此项抗辩所做的证词的可信性未有任何置疑。

虽然证人们在时间因素上的证词各有些细微脱节,然而于事件发生之翌日经过慎重的核对后,发现这些人的证词确实大致符合事实。在如此的情形之下,被告应无照起诉书内容被判刑的理由。然而,此一事件已轰动一时,被告甚受世人公愤,倘若法院将他判为无罪,一定会受到社会舆论的严重攻击。因此,本案可谓司职人员以沉着冷静态度完成其使命的良好事例。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